2019年12月10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受賄案,對被告人錢引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錢引安受賄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錢引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錢引安利用擔任陝西省長安縣人民政府縣長、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長安區委書記、中共西安市雁塔區委書記、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寶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推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313萬餘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錢引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錢引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及其孳息,對查辦其他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錢引安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私營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健身等活動;收受巨額禮金和消費卡等財物,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打牌賭博;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甘於被「圍獵」。
錢引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錢引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胡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