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查處高某某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和食鹽定點企業批發證書違法生產、銷售假冒食鹽案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自2018年10月26日掛牌組建以來,始終把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貫穿到食品藥品監管全過程,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關於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精神,及時印發《整治食品藥品安全聚焦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聯合行動工作方案》,聚焦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整治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著力查處食品藥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消費安全。

盤點2019,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辦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太原市查處高某某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和食鹽定點企業批發證書違法生產、銷售假冒食鹽案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督檢查中,查獲當事人正在銷售的假冒山西鹽業牌深井海藻碘鹽。經過對該案件線索的跟進,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在清徐縣南尹村東208國道西側一門面房查獲了制販假冒山西鹽業牌食鹽的窩點,現場查獲用於加工假冒食鹽的全自動包裝機、熱打碼機、塑料薄膜封口機等設備,以及假冒山西鹽業牌深井海藻碘鹽3.12噸,用於生產假冒食鹽的原料精製工業鹽8.25噸、原鹽(工業鹽)0.1噸。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及其同夥配送假冒食鹽的13處下線一一進行了追繳,共查獲假冒深井海藻碘鹽0.6444噸;在當事人長子高某租用的地下室中查獲假冒山西鹽業牌深井海藻碘鹽70件,合計1.4噸。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由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賈某等已被公安機關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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