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快看看準入門檻的新要求

2020-04-29     投資快報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此次改革力度大,影響廣,為順利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深交所修訂、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規則,創業板增設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並實行「新老劃斷」。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老劃斷」

在創業板實施註冊制之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為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閱讀並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

在《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為新增投資者,需符合創業板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增設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

No.1

資金門檻

要求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股票可計入投資者的資產,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

此外,可計入投資者的資產還包括: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回購類資產等。

但明確規定,不包括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No.2

專業性門檻

要求投資者具備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的經驗。

關於證券交易經驗,認定標準為: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驗,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帳戶在深交所、上交所及新三板發生首次交易起算。

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兩類投資者必須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一是符合條件的新增普通投資者,二是希望參與註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的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

何謂「普通投資者」?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並且具有2年投資經歷或金融業務工作經歷,屬於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無需簽署風險揭示書。

普通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方式可以以紙面或電子方式。

深交所特別提示,存量普通投資者不必急於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根據所在證券公司的通知,在註冊制下創業板新股發行申購、交易前簽署即可。

投資者在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前,應當認真閱讀其中內容,充分了解創業板投資風險。同時,投資者應當知曉《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創業板交易的所有風險。

此外,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創業板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天風證券投教基地、南方財經投教基地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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