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還沒有入睡的我,在公眾號的後台看到了一張亂七八糟打包搬家的截圖,和一段文字:
「飯飯,原諒我給女孩子丟臉了,我被分手了,沒有什麼狗血劇情,就是普通分手,然而令我難堪的是,我打包從他家搬走的那一刻,我發現東西太多了,媽的,這幾年我是多有把這裡當家…太狼狽了。」
我腦海里立刻出現了一張畫面,一個女孩子紅腫著雙眼內心已經千瘡百孔,可是還要打起精神來在自己曾經居住的房子裡,曾經他以為那會是未來的家的房子裡打包,然後滾蛋。
他要強裝著在那個男人面前表現我無所謂,離開你是我的幸運。他要費多少努力才能忍住含在眼裡的那一堆眼淚。
無盡的悔恨和痛苦,在那一刻,通通向她涌去,她會是多麼的無助。
我心疼她,也心疼那些像她一樣在愛情里奮不顧身、甜言蜜語裡迷失了自我、在安穩生活里陶醉卻在吃虧之後才幡然醒悟的那些姑娘。
為什麼受傷的總是女人?為什麼要去住男人的房子?我記得之前討論過這個問題,有女人說因為他買了房子啊!我們不能再在外面租了呀。
我知道,總是會有很多現實的理由來說服我們搬過去,比如說省房租,比如說你們住到一起的時候,感情確實很穩定。
可是姑娘們在沒有結婚之前聽姐姐一句勸:不要著急住過去、不要著急同居,理由有三。
第一、不住到別人的房子裡,是你獨立生活的尊嚴。
有女孩子給我算過一筆帳,當時住到一起的時候,他們是打算結婚的。
兩個人都是月薪5000,孩子家裡已經湊款付了首付買了房子。如果女孩子不住過去那還有支付1000到2000的房租。
這對於攢錢過他們家來以後的小日子,是不划算的。並且按照傳統的思維,有些女孩子也沒有自己買房的打算,所以出於經濟情況的考慮女孩子一般會搬過去。
她們說你勸我不要住過去,那我經濟上捉襟見肘,誰來管我呢?寫文章的又不會管我。
這裡我想說,寫文章的確實不會管你。但維持你獨立生活的尊嚴,卻是你付出這一兩千塊錢,所值得的。
只要你還沒有住到他的家裡,你還租房子住那你們就是獨立的個體。
將來無論發生了什麼,你都不會出現打包從他家裡滾的這種情況。太狼狽太難堪,我不希望你遭遇。
第二、早住過去早暴露摩擦,愛情可沒有結婚證的保障。
其實現在婚前同居已經特別流行了,但同居並不意味著你非要住到男方那裡。
那一段時間的卿卿我我和共同生活是不一樣的。當鍋碗瓢盆吃喝拉撒都攪到一起的時候,太容易暴露生活的短板。
沒有婚姻做保障,沒有孩子做羈絆,個性太強的兩個人是很難走到最後的,可以說戀愛時間越久,同居時間越長,越難結婚。
這已經成為了這個社會不容小視的一個現象,該引起女孩子們的注意,應該想辦法來規避這種風險,不要讓自己陷入困境,進退兩難。
因為愛情必經是一種精神層面的東西,它的改變受很多外界因素的影響,未來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再還沒有具備婚姻那樣的成熟條件時,去嘗試像夫妻那樣生活,是會掩蓋掉很多浪漫情愫的,太危險。
第三、婚前婚後女人都要買房,何必去為別人的基礎設施建設添瓦。
可能你們都太年輕不知道現在的婚姻法已經不是從前了,很多女人不用說婚前給自己攢嫁妝了,就是婚後,也在忙著給自己置辦不動產,那是自己的安全感和底氣。
現代社會,愛情和物質錯綜複雜,但還是要從精神世界裡抽身出來,理性地理解當下的大環境和大形勢,讓愛情和物質儘可能地分開。
舉個務實的例子,你可能的確搬過去了,你節省了兩個人的房租,但是同樣,男人買了房子再還房貸,同吃同住的生活費用自然就壓給你了,再說你們感情那麼好了,你好意思分那麼清楚麼。
感情好還行,萬一不好呢,是不是就出現了開頭那一幕,讓女孩子真是又悔又恨,有苦說不出。
真的不如你自己也為自己著想,哪怕自己買一套小的公寓,也要省吃儉用為自己的基礎設施建設出力,而不是為別人作嫁衣裳啊。
不是我教你太算計,而是你不知道前路有多兇險。聽姐一句勸,他買他的房,你別急著操心,也別急著住,未來的女主人確定是你了,再住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