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蔣月陽
「承擔擔保責任2750萬元,簡直能要我們的命!」從300餘名員工、年利潤1600萬元,到員工不足百人、帳戶沒有流動資金,聚豐食品廠的衰敗幾乎是在一夜間,「要不是法院的公正判決,維護了民營企業的正當訴求,廠子早就不在了!」
客戶流失、沒錢進貨、員工出走……舉步維艱的背後,竟只因一紙擔保書。到底為何?事情還要從5年前說起。
2014年5月,日照某能源公司要從國外購進一批價值四百萬美元的鐵礦石,該公司便與銀行簽訂了《授信額度協議》,約定由銀行提供三億五千萬元的授信額度。與此同時,「聚豐」作為第三方擔保人,為該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額擔保。
天有不測風雲。短短兩個月,該能源公司便遭遇財務危機,沒有能力償還銀行的信用證墊款。作為擔保人的「聚豐」此時便要承擔擔保責任,金額高達2750萬元!
而後,銀行申請查封了「聚豐」的全部銀行帳戶和土地,工廠一夜間陷入「癱瘓」,所有正在洽談的業務被迫停滯!當時正值廠子的發展黃金期,僅每年從非洲進口的腰果便高達5000餘噸,是中國境內腰果進口量最大的工廠,生產的花生醬更是供不應求。
「案子一出,一切都泡湯了!」時至今日再提起,「聚豐」業務發展部經理厲建波依然惋惜地捶胸頓足。
「合同雖合法有效,但企業停產實在可惜!」一紙擔保書,卻會置一家發展運營良好的民企於絕地,如何正確適用法律幫助企業走出泥潭,成了東港區法院法官們最上心的事兒。
「打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可不僅是項政治任務,更是這些有需求民營企業的『救命稻草』啊!」反覆審核涉案材料後,這樣一處細節引人注意:合同約定銀行享有處置進口押匯業務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權利,進口項下貨物銷售所得款項應首先用于歸還對銀行的融資,但銀行卻將信用證項下提單交付給涉案能源公司,這就意味著銀行放棄了質押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聚豐」可在銀行放棄權利質權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果然,經過東港區人民法院一審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判決聚豐食品廠免除擔保責任。
瀕危的「聚豐」,絕地逢生!
「這是片投資的沃土!」厲建波說,官司整整打了五年,雖然企業因此承受重創,但法院最終用法律還給他們公正。
「既充分維護金融債權的安全,又對作為擔保人的民企的權益給予保護。」今年5月,該案成功入選全省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極大增強了民營企業對司法的認同感、獲得感。
「堅持平等保護的理念,正確適用法律,一宗案件的審判足以改變一家民企的命運。」東港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讓日照吸引更多投資者的青睞,政法部門在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同時,更正視民營企業的正當訴求,依法處理涉企業互聯互保案件,大大提高了訴訟服務水平。此外,日照也加大了對民營企業債權案件的執行力度,準確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依法鼓勵支持市場交易行為,全力營創法治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