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修改網約車「准入門檻」,將建信用記錄

2019-07-12   貴陽發布

7月11日來自貴陽市運管局的消息

修改完善後的

《貴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已於日前施行。

《暫行辦法》修改了車輛

「准入門檻」等政策

並規定將網約車企業服務質量等

測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修改「申請門檻」

根據《暫行辦法》,在本市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辦理該證時可未滿5年,以前規定為3年。

在本市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符合的條件之一修改為「本市戶籍、持本市有效居住證或辦理居住證有效登記」,以前僅明確需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如今增加了「已辦理居住證有效登記」,意味著只要辦理居住證登記等,就可以申請辦理相關證照

減少辦證手續環節

《暫行辦法》規定,取得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擬從事網絡預約車經營服務的,辦理相關注冊手續後,方可上崗服務。退出經營服務的,應辦理相應註銷手續。

而按照以前的規定,駕駛員還須參加網絡預約車相關內容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才可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此項修改,將減少駕駛員辦證的手續環節。

此外,《暫行辦法》還取消了「網約車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車輛註冊駕駛員應當為車輛所有人本人,由車輛所有人具體從事網約車服務」規定限制。

規範考核制度建立信用記錄

《暫行辦法》明確,本市市級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應定期對網約車企業進行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情況考核,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測評結果。

各相關管理部門應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對網約車經營行為進行聯合監管和懲戒。要對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定期複查,對發現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駕駛員,註銷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暫行辦法》對企業和駕駛員的「信用記錄」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對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建立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時將網約車平台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鼓勵新能源汽車使用

《暫行辦法》鼓勵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從事網約車經營,並明確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等。

據悉,隨著《暫行辦法》的施行,2016年印發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丨貴陽日報

編輯丨唐艷

編審丨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