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向小編抱怨說
這幾個月工作壓力比較大
想休個年假出去放鬆一下
老闆卻不肯批假
理由是最近忙不過來
關於年假的問題
小編之前也遇到過很多:
「入職一年才有年假?」
「年假不休就作廢?」…
大家對年假
似乎都還存在著誤解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答疑解惑啦!
什麼是年假?
在回答這些問題前
首先我們應該清楚
什麼是年假?
根據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具有強制性
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
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
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只有在以下5種情況下
職工才不享受年休假
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公司不批年假怎麼辦?
那麼像小編的朋友一樣
遇到不批假的情況應該怎麼辦?
其實年假確實是由
公司主動統籌安排
但實踐中經常以
「員工申請,公司批准」的形式進行
企業可以在不影響
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下
安排職工休年假
但是,如果遇到大家同時請假
或者員工所在崗位
具有不可替代性
休長假將影響
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下
企業可以不批准年假申請
但必須在該階段工作結束後
儘快安排年假
關於年假的其他問題
小編也搜集了一些
關於年假常見的問題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說不定什麼時候也會碰到
案例1:剛入職不能享受年假?
最近剛換了一份新工作
諮詢薪資福利時
公司卻說只有入職滿一年
才能享受年假
這種說法合理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假如能夠證明
兩份工作之間的連續性
說明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
也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案例2:去年年假還可以休嗎?
由於去年工作太忙
還有五天的年休假沒休
前兩天打算休去年年假時
老闆卻說去年年假沒休
已自動作廢了
去年年假還可以休嗎?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勞動者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年休假。
年假不存在「自動作廢」的說法
去年的年假還是可以休的
假如公司沒有安排的話
也必須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案例3:春節多休假等於休了年假?
公司在今年春節
安排員工休息了12天
春節回來後才告知
其中有5天屬於年休假
但是公司當時既沒有通知
也沒有支付那5天的工資
多休息的這五天能算是年假嗎?
公司享有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但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延長春節假期進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時應考慮員工本人意願。
其次,年休假是帶薪假,休假過程中公司務必發放工資。
上面的案例中
由於沒有滿足
「提前通知」和「發放工資」
兩個條件
因此並不能算是休年假
而只能看作公司福利
案例4:休完年假不能享受全勤獎?
休完年假回來後
發工資時發現全勤獎沒了
老闆說,不休年假才屬於全勤
只有全勤才有全勤獎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範圍內。
而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看清楚啦
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
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
遲到早退等情形
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
用人單位不應以
「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
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我們的法定假期
作為職工的我們
應該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
積極主動享受休假權
希望大家都能開心休年假呀
文章來源:深圳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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