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中國目前建築市場發育狀況和國情而採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度的一個具體體現。
法律諮詢: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有哪些責任?
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余長春律師回答: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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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余長春律師支招: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9條的規定,行為人規避招標的,應當承擔如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是實現行政處罰補救性功能的具體手段,是行政機關要求違法當事人對不法狀態予以糾正的一種措施。其目的在於要求違法當事人將不法狀態恢復為合法狀態。本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是指相關的行政監督部門對於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項目單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規避招標的行為予以糾正,對強制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以消除因為規避招標而引起的不良影響或不利後果。
(2)罰款。罰款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個人、組織所作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使個人、組織承擔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罰款必須是要式行為,處罰機關必須作出正式書面決定,依法明確規定罰款的數額和交納的期限,並按規定給予被罰款人以申訴和訴訟的權利。罰款不同於罰金:前者是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只能由人民法院判處。根據本條規定,除限期改正外,行政監督部門還可以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項目單位處以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所謂可以罰款是指對於違法的行為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還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決定是否給予罰款。通俗地講,就是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享有自由裁量權。
(3)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的前提是該項目必須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暫停撥付的也只能是國有資金,藉此促使項目單位糾正其違法行為。
(4)處分。處分包括行政處分與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項目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的輕重作出不同的行政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