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無」男子花3萬元買購房資格,限購政策:你當我是空氣?

2021-03-31     幸福里APP

原標題:西安「三無」男子花3萬元買購房資格,限購政策:你當我是空氣?

只要錢給夠,「三無」人員也可以規避限購「放心買」,這麼「能幹」的中介你見過嗎?

花3萬元就能「買到」的購房資格

今年2月,身為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的淡先生準備在西安買套房子。

偶然間,在朋友的朋友圈裡看到了經紀人郭先生發布的一套西安灞橋區「楓林九溪」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產的信息,該房源無論是地理位置還是價格都達到了淡先生的心理預期,於是他就和郭先生進行了聯繫。

但淡先生既無西安戶口,也未在西安繳納過社保,按西安的限購政策,他並沒有購房資格。

面對此等無解難題,經紀人郭先生卻表示「自有妙計」

「他要我先繳納5萬元意向金到他的個人帳戶。」淡先生回憶道,當時郭先生稱房子由於是工程抵債房,當天確定不了房號,需要他先繳納5萬元的意向金,等房子確定後可以直接轉為定金。同時,為了交易方便,雙方使用的個人帳戶收繳費用,而非公戶走帳。

處於對同行莫名的信賴,當天淡先生就通過微信在門店內給郭先生轉帳了5萬元。同時,門店還出具了加蓋門店公章的收款收據,裡面包含了多項重要信息:收款用途為意向金,並備註「可無條件全額退」,收款人為郭先生,收款方式為個人微信

在3月1日實地看房後,淡先生表示很滿意,於是郭先生就讓其當天下午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購審資料繳納定金,同時還要帶上「3萬元的申購款」。

而這「3萬元的申購款」就是中介郭先生幫淡先生「獲取」購房資格的關鍵。

「他(郭先生)說靈活就業在2月26號就截止了,但房源在3月1日才確定,辦社保風險又大,所以我就選辦『點過』,他說『點過』啥手續都不要,花3萬塊錢有人就給你辦好購房資格了。」至於「點過」具體是如何操作的,淡先生表示他也不清楚。

3月1日下午,淡先生到門店有給郭先生轉了包括3萬元「點過費」在內的10萬元,加上之前繳納的5萬元意向金,淡先生目前已向郭先生轉帳共計15萬元

郭先生給淡先生開具了兩張收款收據,一張12萬元,一張3萬元。其中12萬元的用途為「定金」,並備註了房號、房屋面積89.46平方米及房屋總價120萬元;另一張收據金額為3萬元的用途為「其他」,備註信息「手續當即辦」。

兩張收據的開票人、收款人、經理欄均填寫的是郭先生的名字。對此,郭先生辯稱道,因為當天他的門店沒人,開不了票,所以就到其他的門店開了收據。

退不了的「退款」

3月4日是淡先生交首付的日子,但是淡先生髮現合同上沒有郭先生和之前交錢的門店方,48萬首付也不是進監管帳戶,同時過戶時間還需要3個多月,聽到這些,淡先生頓時起了疑心,決定不要這套房子了,並要求郭先生退款。

3月8日,郭先生先是退了淡先生5萬元,並標註「誠意金五萬已退」。

兩天後,郭先生主動找淡先生商量剩下的10萬元退款事宜。「昨天退下來6萬塊錢,我先把這6萬給你轉過去。」同時郭先生還表示剩下的錢會一部分一部分地退給淡先生,但是之後,淡先生並未收到6萬元的退款,剩下的退款更是不知所蹤。

淡先生先是詢問了郭先生,郭先生卻表示「10萬元不在我這,在甲方那裡,我們正在協調。」在此期間,淡先生也一直向門店投訴此事。

直到3月23日,門店的工作人員告訴淡先生:「郭先生已經被辭退了,我們也將繼續追究他的責任。但由於您的房子不是在平台簽署的,我們也試圖跟業主要過錢,但業主說這是定金。」平台表示雖然他們會繼續幫助淡先生向業主索要剩下的「定金」,但是還是建議他準備採取法律手段。

承諾的10萬元卻變成了4萬元

3月26日,淡先生接到門店工作人員的電話,該工作人員請淡先生前往公司當面解決事情,並給淡先生退款。「確定我今天去了就能把10萬元退給我嗎?」對方答覆:「確定。」

但一個多小時後,當淡先生趕到公司時,承諾的10萬元卻變成了4萬元。

因為退還款項由郭先生所在門店負責人王先生墊付,其無力拿出10萬元,目前只能給4萬元,並且需要淡先生、王先生和郭先生簽署一份債權轉讓協議。

經過5個多小時協商,淡先生最終接受了4萬元退款,並與王先生簽署了一份債權轉讓協議。因郭先生未到場,淡先生通過電話與其確認了協議內容。

該協議約定,王先生願意先行墊付4萬元給淡先生,淡先生同意將對郭先生原享有的4萬元債權轉讓給王先生,並且淡先生已經通知債務人郭先生,告知其部分債權轉讓事宜。

一出「好戲」:偽造債務,虛假訴訟

家住嶽麓區的呂某想賣房卻不能賣,只因住房取得產權證不滿4年,不符合出售條件。

與此同時,益陽人曹某因不具備購房資格,欲在長買房卻不能買。

曹某、呂某的恰好「互補」的信息,被心思活絡的某信息公司員工張某掌握。於是,想做成這單生意的張某向呂曹二人提議,走司法拍賣程序拍賣呂某住房,曹某以競拍人身份參與競拍。在此之前,雙方事先約定無論競拍成交價格高低,都按約定價格實際成交。

在張某的謀划下,一條看似能瞞天過海的買賣房屋計劃就此達成。

按照計劃,呂某與曹某先是談好了房價114萬元,偽造了一筆呂某欠曹某20萬元的虛假債務。後曹某在張某的操辦和指點下,就虛假債權債務關係向張家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生效,曹某便向長沙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數日後,長沙中院指定由嶽麓區法院執行。

就這樣,呂某名下的涉案房產被法院凍結,並進入司法拍賣階段。

曹某如約參與競拍。可萬萬沒想到,呂某的房子過於火爆,各方競價一路飆高,遠遠超出二人約定的交易價格。曹某擔心,若自己按競拍成交價先予付款,而呂某卻不按約定退還多餘部分,該怎麼辦?一陣思慮後,曹某中途放棄競拍。房產最終被他人以150餘萬元拍得。

拍賣結束後,曹某接到法院通知,領走了所謂的「欠款」及利息。就是這筆錢的歸屬問題,讓兩人撕破了臉。

曹某覺得自己太虧,不僅沒有買到房子,還為此事花費不少。呂某也不岔氣,自己是按計劃行事,根本不欠曹某的錢。兩人想「私了」,卻一直未了。為拿回「欠款」,呂某以欠款已全部還清為由,向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

沒過多久,此案案發。張某、曹某、呂某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西安在前一段時間發布了樓市新政:購房人騙取或通過「代持」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將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5年內不得購房;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在3月8日,海南省政府也發布了《海南省2021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嚴打「騙資格」等亂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買房,人人都是「拚命三娘」。買房的心情其實可以理解,但如果這些「鑽空子」的行為對於自身和他人利益都有所損害甚至是逾越了法律「紅線」,都應保持理智,及時止損。

腳踏實地買到的房子,才會住得更安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vlLtngB9wjdwRpvMu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