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中警方強力推進「凈網2019」行動 嚴厲打擊網絡制販槍行為

2019-12-11     平安渝中

為了「好耍」,打鳥,甚至為了販賣牟利,竟從網上買來射釘槍、槍管及其他配件,自己組裝成可以發射鋼珠、射釘彈的槍枝。

今年以來,渝中區公安分局在強力推進「凈網2019」等專項行動中,先後破獲5起涉嫌通過網絡,非法製造、買賣槍枝及配件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繳獲火藥槍4把,氣槍2把,子彈若干及大量槍彈配件。渝中警方將在公安部、市局的統一部署下,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繼續加大社會面收繳力度,堅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製造販賣槍枝配件行為。

今年2月,渝中區公安分局在對一起涉槍線索擴線偵查時,發現33歲的嫌疑人李某有非法製造和販賣槍枝的嫌疑。辦案民警經偵查發現,嫌疑人李某在網際網路上,通過聯繫他人預出售其製造的一種名為「小獾」的小口徑生存步槍,並以此獲利。

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立案調查,通過走訪摸排,發現李某在沙坪壩的一個廠房進行槍枝配件的加工改造。5月7日下午,民警實施抓捕,成功將其抓獲,並從李某的工作地搜查出大量的槍枝配件共70餘個。經過審訊,李某如實交代了其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的違法犯罪事實。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渝中警方又先後在巴南區、巫山縣、合川區、潼南區等地,抓獲涉嫌通過網絡購買射釘槍及配件改裝槍枝的嫌疑人5名。據介紹,這些案件的嫌疑人都是通過網購的方式,購買到射釘槍、槍管及其他配件,隨後自行改裝、製造為槍枝的。在審訊中,他們交代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自己「好耍」,打鳥,打斑鳩等,殊不知其行為均已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槍枝管理法》第3條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個人非法製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以上的,以非法製造槍枝罪定罪處罰。

渝中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制販槍枝及配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警方將採取多警種橫向互動,加強與相關部門密切聯繫,整合多方資源共同開展「凈網」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網上網下相結合,堅持長線經營、合成作戰、主動出擊,嚴管嚴控槍爆物品,重拳打擊網絡制販槍犯罪活動。此外,區網安支隊亦加大對網際網路信息的安全巡查和整治力度,督促全區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接入服務單位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組織對接入網站進行全面排查,有力地保障了全區網絡的安全運行。

渝中警方同時提醒:「興趣」也要有邊界,從網上購買的射釘槍,本來是工程建設中用於鑲釘木板材料的施工用具,絕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將其改裝成具有致傷力的槍枝。網絡,更不是法外之地,觸犯法律換來的註定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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