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政!江西明確房企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2019-10-30   樂居網福州

10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從規範商品房信息、規範告知內容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據悉,2019年12月1日以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將執行該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查閱獲悉,《通知》在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方面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託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其中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在售商品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樓幢建築平面圖、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間距、建築層數、戶型詳圖等信息。

《通知》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項。符合條件收取定(訂)金的,必須簽訂書面定(訂)金協議,並提示購房者繳納定(訂)金的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可無理由退房」方式銷售的,應明確退款時限。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在規範商品房銷售前告知內容方面提到,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應向購房人告知銷售項目以下情況:在樓盤項目用地地塊內部配置有垃圾中轉站、廢品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的;商品房項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戶內存在上下水、暖氣、強弱電、燃氣等管線檢修、檢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內空間部位有柱子或障礙物的;沙盤、戶型模型、樣板房與實際銷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關詳細信息;商品房價格是否包括水、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的費用。

在信息公示和告知行為有關要求方面,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所有公示資料均需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公示的銷售信息應與商品房網簽備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項目名稱應與已批准的預售許可證一致;公示信息以及宣傳單、推介書等宣傳資料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公示或告知樓盤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學校、幼兒園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運營的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不得欺騙或誤導購房人等

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嚴禁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

《通知》要求加強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監管。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不定期組織對樓盤銷售現場進行檢查或暗訪,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的全部在售樓盤進行現場巡查,確保銷售現場公示和告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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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