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元購得「9000元」,華容一男子動歪腦筋專騙小賣部、南雜店...

2020-01-16     岳陽日報丨岳陽網


網絡配圖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通訊員 周家 記者 段佳)近日,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購買假幣、非法持有、使用假幣案,被告人黃某因犯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陳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

2017年上半年,黃某與陳某結識後經常討論使用假幣的事。2019年2月14日,黃某在網上以1400元購得面值20元的假人民幣450張。同年2月25日,黃某攜帶所購買的450張假幣在華容縣章華鎮某旅館住下後,告知陳某其帶來了很多假幣,讓陳某在旅館匯合。經過商議,二人決定對假人民幣進行做舊「加工」。2月28日,黃某提議去湖北調關使用假幣,陳某表示同意。隨後二人駕駛三輪摩托車沿著公路向萬庾方向邊行駛邊尋找作案目標。

當日下午,黃某與陳某二人多次使用面值20元的假幣在小賣部、南雜店等處購買價值4元或5元的花生奶等飲料,然後讓被害人找零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黎某、李某等5人飲料及現金95元。當日下午3時許,陳某因在萬庾鎮郵政銀行旁偷電動車電瓶,被當地群眾發現後逃走,隨即黃某也被群眾發現並當場抓獲。公安機關在行李箱內查獲面值20元的假人民幣420張。經中國人民銀行華容縣支行鑑定,均為假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購買偽造的貨幣並使用,數額較大,應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在持有、使用假幣的共同犯罪中,黃某、陳某均系積極參加者,起了主要作用,均為主犯。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陳某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f30q28BUQOea5OwERH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