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發布森林禁火令!這段時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20-03-25     浙江新聞

3月24日,台州市政府發布森林禁火令,3月25日至4月15日為森林禁火期,全市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違規將依法嚴肅處罰。

此次森林禁火令旨在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告,此次禁火區域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範圍以內所有林區。在禁火期間,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的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森林禁火期間,要求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切實承擔起森林防火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嚴管野外火源,嚴懲違法用火。特別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重點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墳、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煉山、焚燒秸稈、燒荒燒草、野炊燒烤、燃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要做好應急保障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組織專業力量,採取果斷措施科學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同時,要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清明期間祭掃活動的通告》(第20號)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掃工作。

如有違反本禁火令者,有關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違反以上禁令的,按有關規定追究黨政紀責任;森林火災肇事者,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台州發布森林禁火令:3月25日至4月15日為森林禁火期》,編輯:張丹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V94D3EBrZ4kL1ViZYB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