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清晨6點,阿斌(化名)在代駕平台上接了一單生意,是從躍進路上的某酒吧駕駛一輛灰色的別克小轎車到社灣村村委會,叫代駕的是一個年輕男子,接過鑰匙後,阿斌開始了他的代駕服務。
車輛行駛到靜蘭橋東閘道,檢測西路入口附近的時候,男子要求停車解決生理問題,並終止了阿斌的代駕服務。費用結清後,阿斌騎上電動自行車離開了,可他萬萬沒想到,就在他結束服務不久後,男子竟自行駕車撞上了晨跑的路人。
事故發生在距離中止代駕地點300米左右的地方,清晨的道路上只有零星幾個晨跑的路人,事故發生得十分突然,「嘭」的一聲,一名晨跑的男子被撞倒,躺在道路的邊緣,頭部受傷血流不止,周圍的路人立即撥打110、120。
接到報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犯罪偵查大隊的民警趕到現場將肇事駕駛人控制。經醫護人員查看,男子傷勢較重,當場死亡。現場勘查後,民警將肇事駕駛人帶回大隊進行訊問。
經查,駕駛人姓蘭,今年22歲,2018年8月31日首次申領C1駕駛證,目前仍處在實習期。血液檢測結果顯示,蘭某體內血液含量為155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訊問室,蘭某交代,15日凌晨1點的時候,他和朋友到位於五星街的某酒吧喝酒,據他回憶,當時喝了有6-7罐容量為500ml的啤酒。凌晨3點,感覺酒沒喝夠,蘭某又找了代駕開車,和友人來到位於躍進路的某酒吧繼續喝酒,期間又喝了4-5罐容量為500ml的啤酒,直到清晨6點酒吧打烊,他才叫了代駕阿斌將他送回位於社灣村的住所。
在檢測西路入口附近中止代駕之後,蘭某想要自行駕車回家,沒想到,才開出300米遠,就撞上了正在晨跑的男子楊某。回憶事發時駕車,蘭某稱並沒有注意到在一旁跑步的楊某,直到事故發生他才意識到自己撞了人,於是緩慢靠邊停車。「我知道酒後開車不對,當時也是喝多了醉了,行為也不受控制,也不知道為什麼就中止了代駕,自己開車結果出了事故」。
22日,根據調查的結果,交通犯罪偵查大隊開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顯示蘭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道路通行規定行駛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認定蘭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認定前,駕駛人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事故之後留給人們的只有唏噓和警醒,如果蘭某謹遵酒後不開車的鐵律,沒有中止代駕服務,沒有以身試法酒後開車,結果就會截然相反,悲劇就不會發生,兩個家庭就不必承受巨大的痛苦。無獨有偶,就在21日晚上,南寧市同樣發生了一起因為駕駛人酒後駕駛機動車而引發的2人死亡、7人受傷的交通事故,這一個又一個慘痛的案例希望能敲響警鐘,提醒每一位駕駛人酒駕猛如虎,希望大家都能拒絕酒駕,安全行車。(文/韋慧 圖/潘慶祥 梁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