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應包括管理費、房屋設備運行費、保潔費、保安費和維修費」。
業主、使用人按規定繳納上述費用,但其中是否全面涵蓋了物業公司為業主、使用人提供的各類服務項目的收費?是否還有遺漏?當中顯然缺少了容易被忽視的「公共能耗」這一部分費用。
一、何為「公共能耗」?
其實在理解了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三個概念後,便可推敲。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等部位。
共用設備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水箱、水泵、電梯、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設備。
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等設施。
綜上所述,業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設備、設施和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稱為「 公共能耗」,由此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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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區公共能耗費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5、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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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區公共能耗費分攤方式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錶,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
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小區小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