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越秀企業不具備這些條件不得提前復工!附防護指南→

2020-02-08   廣州越秀發布

一、申請提前復工企業的條件

越秀區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運輸、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申請在2月9日24時前復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防控機制到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

(二)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職工健康監測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檔」建檔分類篩查機制,已有效規勸來自或去過重點疫情地區的員工留在當地暫不返粵復工。

(三)設施物資到位。衛生防護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齊備,做好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

(四)內部管理到位。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並按規定上報情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按照「8個一」要求,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

二、報備程序及材料

(一)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須至少提前2日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並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提前復工備案表》;

2.《提前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3.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應急預案)(無規範樣式,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4.企業員工排查報告;

5.企業疫情防控設施物資情況表。

以上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多頁材料還需蓋騎縫章。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收到備案材料以後,對材料齊備的,聯合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進行現場核查;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核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備案意見;對現場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

(二)越秀區轄內中央駐粵及省屬企業申請也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

(三)春節期間處於連續生產狀態的企業,應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填報《企業疫情防控設施物資情況表》(附件4)及《越秀區提前復工企業情況統計表》(附件5)提交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即可,無需報送其他材料。

三、辦理及聯繫方式

為更好保障辦事群眾的身體健康,減少人員現場集聚,請申請企業備齊材料(需按要求加蓋公章)後,掃描成電子文檔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業務郵箱:yxrsgxk@163.com,並註明聯繫人姓名及聯繫方式。辦理結果電子文檔將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並電話告知申請企業。

越秀區企業提前復工報備2個工作日內辦結。

諮詢電話:83390015、83347523(勞動關係科)。

違規提前復工投訴舉報電話:83364523(執法一科)。

諮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諮詢窗口:越秀區惠福東路483號803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

四、關於提前復工的其他事項

(一)企業復工後,應當採取24小時電話值班等方式保持應急聯繫,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每日將本企業疫情防控情況報送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發現疑似病例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防護等相應措施。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採取隔離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有關情況將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上報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將重點監測提前復工企業,發現不符合規範情形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將督促相關企業按規範採取防控措施。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將責令立即停產。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或因不符合規範要求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或出現確診病例等不良後果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來源: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

編輯:方卓正

責編:翟曉雪

編審:劉榮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