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多年後,被人事查出學歷造假,單位能將其合法辭退嗎?

2019-10-12   法貓貓

不久前在好友聚會上聽到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一名想轉行的小伙辭掉了原有的工作,去當地著名的培訓機構學了4個月的代碼,學完出來後將自己包裝上了有2年工作經驗的程式設計師,隨後在網上花錢做了一套本科學士學位的證書,最後順利入職當地一家知名企業,月薪18000元。

期間我曾經發表過自己的疑問,雖然這名小伙僥倖憑藉造假的學歷高薪入職,但實際只有4個月學習經驗的他,難道就不會在試用期的過程中被拆穿嗎?

朋友笑了笑表示,這名小伙入職後剛好碰到一位心腸非常好的大神,不僅人非常友善,還將小伙帶到身邊手把手的指導,最後這名小伙不僅通過了試用期的考核,還已經能夠獨立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等到他真正工作2年的時候,每個月到手的公司已經25000元了。

聽完小伙的傳奇職業生涯後,我不僅打從心裡的替這名小伙捏了一把冷汗,因為他真的很幸運!事實上,眾多求職者中簡歷造假的肯定不在少數,然而簡歷造假固然是入職各大上市公司的敲門磚,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等到入職後被發現你這人的水分太多,那一起都真相大白了,屆時很有可能被公司以「有違誠信」為由辭退。

但如果偽造學歷入職的員工,已經在公司裡面做了好多年了才被發現簡歷造假,公司還能以「簡歷造假」為由將其辭退嗎?

舉個例子

王凱雲於2011年入職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4年的時候,公司與王凱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預定王凱雲的工作崗位為後勤部主任。

2018年4月份,公司人事再向審查員工學歷情況的時候,赫然發現王凱雲入職時所提交的學歷是造假的,當下便向公司工會提交《辭退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審核後表示同意,當日公司向王凱雲傳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學歷詐欺。

王凱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立即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委審理後作出裁決公司支付王凱雲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4000元。

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表示雖然在招聘的過程中並未對求職者的學歷有要求,但王凱雲在入職的時候提交了大學畢業證書,足以證明其將學歷作為了求職的有利條件之一,希望可以憑藉學歷得到公司的認可,最終公司才同意將其錄取。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採取欺詐、脅迫手段入職的,勞動合同無效。依照公司提交的證據,一審法院最後做出判決,公司無需支付王凱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員工繼續上訴

王凱雲認為自己一直以來在公司的工作能力都與工作崗位匹配,而公司並不能提供任何能夠證明他工作能力不行的證據,更何況公司在簽訂過一次勞動合同後,便決定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也表達了對它能力的認可。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與王凱雲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後,願意與其續簽無固定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夠印章公司對王凱雲的資歷和工作能力的認可。

雖然求職者入職的時候有如實提供入職信息的義務,而公司也應該對入職人員的資歷進行審核,但學歷造假對勞動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該有一定的合理期限,而不是在勞動關係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後,才來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作。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原判,判決公司需要支付王凱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4000元。

總結

雖然上述的案例最終是勞動者勝訴,但我們還是不建議求職者在簡歷上造假,造假是人一生的污點,對於面試官來說,招聘到了一個簡歷造假的員工,那真的是一件非常不舒服的事情,除非你有百分百不會被人發現的自信,但誰能保證呢?

切記,我們可以在簡歷上適當的包裝自己,但千萬不要在簡歷上造假,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如果我們在簡歷上造假的話,那很有可能會被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且拿不到任何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