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編辦創新三舉措依法界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權限

2019-08-23     銅仁組工

銅仁市創新運用「三項舉措」

依法界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權限

為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最大限度減少執法層級,切實防止多頭執法、執法擾民,近日,中共銅仁市委編辦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通知要求,印發了《銅仁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事項、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銅仁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界定了管轄權限,規定了具體的執法事項。

靈活運用「屬地管理」界定執法權限。銅仁市轄2區8縣,另有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龍經濟開發區。長期以來,市、區、縣多支執法隊伍並存,多重檢查、重複執法、執法擾民現象時有發生。《方案》明確:縣域內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由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碧江、萬山兩城區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除按管轄範圍劃分外,與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進行事權劃分;大龍開發區、銅仁高新區分局完全實行「局隊合一」體制;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地區、跨部門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由市級管轄的執法事項,由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通過依法依規的事權劃分,徹底劃清了市與區縣之間的執法權限,為規範市場監管、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奠定了堅實基礎。科學運用「分級管理」理順執法關係。對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實施分級管理,既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也是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處理問題的現實需要。銅仁市下轄各區縣的條件不同,面臨的環境多樣,只有實行分級管理,科學設置執法機構,釐清不同層級執法權限,明確監管職責、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才能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得到正確貫徹。《方案》明確規定了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必須由市級管轄的執法事項、市級以上登記許可單位違反市場監管的執法事項、市級以上監抽不合格產品的執法事項、與兩城區劃分的執法事項等四個層次的執法事項,並對市、區縣之間的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有效形成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執法模式,為加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做好了執法隊伍和執法授權方面的準備。創新運用「事權劃分」確保執法到位。銅仁市此次改革調整面臨的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合理劃分市與碧江、萬山兩城區的職責權限。為破解這一難題,銅仁市委編辦通過多次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反覆研究討論,創造性地採取以「事權劃分」(即按執法事項劃分),替代機構編制系統慣用的「主要職責」辦法,以條法的形式從具體的19個具體執法事項對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權限進行了界定,既釐清了市與縣、市與區之間的權限糾紛,又具體明確,大大增強了執法的指向性、針對性和操作性,為提高執法效率、確保執法到位起到了促進作用。據了解,以「事權劃分」替代「職責明確」的做法,目前在全國機構編制範圍內尚屬首次,此舉或將為今後的機構改革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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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黃欣 編輯:覃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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