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HyperAI超神經
責編 | 晉兆雨
頭圖 | CSDN下載自視覺中國
去年 10 月,浙江理工大學的特聘副教授郭兵,因拒絕刷臉入園,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院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由動物園入園方式,引發的隱私探討
案件概要:
雙方協商未果,2019 年 10 月 28 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一審判決結果:
近日,杭州市富陽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11 月 20 日下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原告郭兵與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世界)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此前該案於 6 月首次開庭,但未作出判決
本次法院判決結果如下:
- 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 1038 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 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觀點 :
我國法律對於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禁止,但強調對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即:
- 個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徵得當事人同意;
- 個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確保安全原則,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個人信息被侵害時,經營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庭給出以上判決結果,根據如下:
判決根據一:
消費者知情權與個人信息自主決定權,未受侵害
本案中,客戶在辦理年卡時,野生動物世界未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規定,因此客戶的消費知情權和對個人信息的自主決定權未受到侵害。郭兵系自行決定提供指紋等個人信息而成為年卡客戶。
判決根據二:
野生動物世界單方變更合同,屬違約
判決根據三:
野生動物世界採集原告照片信息,不具正當性
綜上,法庭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但是對於此次審判結果,原告郭兵並不滿意。11 月 20 日晚,郭兵表示,由於其大部分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將繼續上訴。與此同時,郭兵也呼籲大家對於人臉信息謹慎使用。
明年實施的《民法典》,更強調公民隱私
今年 5 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典》,也再次強調了個人信息的保護,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民法典》
不過,新版《民法典》將於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在本案判決並不生效,也無法援引,另外由於本案的具體情況,仍聚焦於野生動物園的合同違約行為。
技術的創新不可避免伴隨著缺陷與風險。此前央視就曾報道,在網絡交易平台上,只要花上 2 元,就可以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這些照片中都是私人生活照、自拍等。
這些 信息從哪裡來,又會到哪裡去,被誰利用、如何利用,這背後甚至已經形成一條極為精細的黑色產業鏈。
相信隨著公民意識的加強、立法的完善、商業操作的規範,我們能更快看到新興技術被合情合理地勘定應用邊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1Ue-nUBjdFTv4tAfJn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