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從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雙十一」促銷活動將至,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強化促銷期間的網絡交易監管,對兩起網絡交易典型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以此警示廣大網絡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誠實守信經營,同時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對虛假網絡促銷廣告加以甄別防範,切實提高自我防範和消費維權意識。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網監工作人員通過全國網絡交易平台監管服務系統實施日常監測時發現,當事人將其從非法渠道取得的「內蒙古守合同重信用AAA級單位」和「誠信單位」的牌匾照片上傳至其網站上進行宣傳。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承認在其網站上發布虛假廣告的事實。該部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5000元。
另外,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當事人通過其在淘寶網開設的網店銷售黑枸杞,發布「改善皮膚、改善睡眠、補腎益精、預防癌症、護肝明目,增進視力」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內容的廣告。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確認舉報內容屬實。該部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700元。
近年來,微信朋友圈已成為不少商家的營銷平台,相比傳統的電商平台購物,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引發的糾紛有明顯上升趨勢,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常常遇到主體難以確定、證據難以保存、售後服務難以保障等問題,致使微信朋友圈購物消費維權困難重重。
包頭市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時應重點注意:
1.要求經營者提供營業執照。涉及食品銷售的,還應當要求其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果斷拒絕與無證無照的賣家進行交易。
2.保存好購物相關聊天記錄、快遞單、購物發票、保修卡、實物照片、產品宣傳圖片等交易信息,利用微信或支付寶付款時儘量選擇轉帳方式,並予以詳細備註。
3.消費者應增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微信朋友圈購物的理性認識和辨識能力,應當選擇到正規的電商平台下單,不要輕易在不知名的網站或者朋友圈內網購,避免因輕信朋友圈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內容而上當受騙。
小貼士:
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顯而易見,從事微信銷售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內容來源: 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楊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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