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重大疫情的環境安全與次生風險防控 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指南的通告(國科金髮計〔2020〕16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現發布「重大疫情的環境安全與次生風險防控」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指南,請申請人及依託單位按項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申請。
附件:重大疫情的環境安全與次生風險防控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指南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0年3月6日
病毒與環境介質之間存在複雜交互作用關係,環境介質既是病毒傳播的重要載體,又是疫情防控產生次生環境風險和生態損傷的主要受體。國內外學術界對於疫情期間病毒存活、傳播與環境介質的相互作用關係還缺乏科學認知、理論基礎和方法學支撐。建立複雜環境介質中病毒檢測分析與阻斷控制的原理、方法和技術體系,實現疫情防控和次生環境風險協同控制,對於實現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疫情防控和環境安全保障,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國家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等,具有重要現實和長遠意義。
一、科學目標
深刻認識病毒與環境介質交互作用機理,創建複雜介質中病毒富集、分離和存活能力檢測新方法,研究其存活、凋亡、轉移和轉化規律;探明病毒在不同化學和生物作用下的滅活效能,突破環境中病毒安全消殺與次生風險控制的關鍵技術;研究重大疫情下藥品和化學品導致環境次生風險、生態損傷的過程機制,建立疫中、疫後風險評估和生態修復的理論框架和方法體系;提出應對重大疫情的環境風險調控策略,為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防控體系和公共衛生應急體系提供基礎科學支撐。
二、研究內容
(一)環境介質中的病毒識別與傳播規律。
研究水、氣、土、固廢、污泥等多種環境介質中新冠病毒等典型病毒的快速、精準檢測方法及其存活能力定量識別技術原理;解析溫度、濕度、介質物化與生物性質等關鍵因素對病毒存活的影響;探明病毒通過單一介質、跨介質和多介質傳播通道和交互作用機理,明確影響病毒存活能力與傳播通量的環境要素。
(二)疫情聚集區環境污染及次生風險阻控機制。
研究不同尺度疫情集中區複雜環境介質中典型病毒的來源、存活、轉移及轉化規律;評價通用主流方法對主要環境介質中病毒的滅活能力與風險水平,建立含病毒空氣、水、固體等介質安全處理及次生風險防控的新原理和新方法;研究抗疫化學品在污水處理、空氣凈化、垃圾無害化、環境消毒等條件下毒害副產物的阻控機制與最佳使用方法,建立病毒與次生環境風險協同控制的理論和技術系統。
(三)分散型疫區多點位環境風險的協同控制原理。
研究在防控水平和敏感受體雙重約束條件下,病毒在環境多介質中形成次生環境污染物的機制及生態風險水平;解析分散型疫區固液廢物中共存化學品與微生物的復合污染和交互作用過程,發展污水和污泥、畜禽糞便等多點位協同的環境次生風險阻斷原理和方法;研究疫中及疫後生態環境風險累積擴散機理與模型,建立疫情分散區生態環境風險預警方法。
(四)控疫藥品和化學品的環境污染及生態效應。
研究醫療廢水及市政污水處理系統中抗疫藥品和化學品的消納效能及其次生產物的排放水平,提出重大疫情中抗疫藥品及化學品使用的優化劑量及調控方法;探明典型藥品、化學品及其次生產物在不同環境介質中的濃度水平及遷移轉化規律;揭示上述污染脅迫下的生態損傷、敏感物種響應與微生態適應機制,發展受損生態系統的修復技術原理及風險調控模式。
(五)重大疫情的生態環境風險綜合評估與防控策略。
在重大疫情環境污染與生態風險微觀機制研究的基礎上,構建涵蓋病毒/抗疫化學品、多介質/多途徑傳播、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傷等要素的多尺度系統風險評估方法;建立多情景下重大疫情的環境風險累積、暴發和阻控的預測模型;發展重大疫情生態環境風險預警原理,提出基於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的重大疫情環境安全保障與風險調控策略。
三、申請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重大項目或重大項目課題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申請要求。
1. 本重大項目的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 申請人申請的直接費用預算不得超過2000萬元/項。
3. 本重大項目圍繞科學目標設置5個課題,並分別撰寫項目申請書和課題申請書。重大項目只受理整體申請,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其中1個課題的申請人。
每個課題的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重大項目依託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數量合計不得超過5個。
(三)限項申請規定。
1. 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重大項目。上一年度獲得重大項目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項目申請人和課題申請人申請重大項目。
2. 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2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於 200 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專項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應急管理項目中的局(室)委託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除外]。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2020年(含)以後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准(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 1 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後,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3. 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部分項目類型的特殊要求。
(四)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填寫重大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或課題申請書)時,應當根據要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研究內容,選擇科學問題屬性,並在申請書中闡明選擇該科學問題屬性的理由。申請項目具有多重科學問題屬性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最相符、最側重、最能體現申請項目特點的一類科學問題屬性。
1. 本重大項目納入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範圍,試行無紙化申請。2020年度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16時。
2. 重大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或課題申請書)採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3. 依託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4. 本重大項目諮詢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程與材料科學部
聯繫電話:010-62328362
(來源:銳動源 WXID:stdaily-r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