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度了個美好的蜜月,可剛回國,警察就找上門來
去年陳某和女友想去馬爾地夫旅遊,去旅行社諮詢時,對方表示如果是新婚夫妻報名,將免費得到一個蜜月套餐,包含酒店贈送的鮮花、早餐和香檳等內容。
陳某心動了,但他又不想和女友真結婚。於是他「靈機一動」,通過以前的關係聯繫上一個辦假證的人,在把自己和女友的照片、身份證等信息發過去後,花了150元錢,就拿到了一本高仿的結婚證。
陳某和女友憑著這本證,成功享受了馬爾地夫蜜月之旅,也沒再把這件事放心上。
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然而法網恢恢,製作假證的人於近期落網,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陳某。此時他才知道辦假證的嚴重性!現在後悔也已經晚了。
當地人民檢察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其提起公訴。目前,陳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還有一57歲的劉某,因為偽造出生證而被刑拘:
劉某因為她孫子的出生日期帶「4」,認為不吉利,找算命先生算了個吉日後,花260元找人辦了張假出生證,在去派出所落戶時被警方識破,最後劉某被警方以涉嫌買賣國家證件罪刑拘。
國家證件是國家機關制定、頒發的證件,受法律保護,嚴禁買賣國家證件。這些證件包括結婚證、工作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論出於什麼目的,向他人或者在網上購買國家證件,都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不要因為無知行為,給自己留下永遠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