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網站截圖
4月20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發布牡丹江市黨員、公職人員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特制定牡丹江市黨員、公職人員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規定,請廣大黨員、公職人員認真貫徹執行,違反規定者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1.嚴禁違規聚集
疫情防控期間,堅持帶頭少出門,禁止參加聚眾打牌等娛樂活動,不違規聚餐飲酒,不參與其他違規聚集性活動,紅事延辦、白事簡辦。
2.嚴禁違規出行
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因私前往其他中風險地區,要嚴格執行報備程序,本人和家屬從其他中風險地區返回後,應向社區和單位雙報告,並按規定做好隔離工作。
3.嚴禁造謠泄密
不得通過網際網路、社交軟體等途徑捏造、傳播、散布謠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擅自發布、傳播、泄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4.嚴禁妨礙管控
不恃權蠻橫、不尋釁滋事,要杜絕特權思想,在疫情防控卡點帶頭自覺接受掃碼、排查、登記、測溫等工作,到公共場所按要求佩戴口罩,自覺維護好公共場所秩序。
5.嚴禁弄虛作假
帶頭自覺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在「龍江健康碼」上報本人健康信息,不心存僥倖,遇有需隔離情形自覺按規定執行隔離,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6.嚴禁鬆懈粗放
參與疫情防控的黨員、公職人員不得有工作不嚴不細、脫崗漏崗、流於形式、敷衍了事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嚴格履職、精準開展工作,嚴格落實「閉環管控、無縫對接」等防疫規定,確保做好牡丹江市區域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