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我執法我普法 | 致廣大經營業者的一封信

2020-01-02     西安城管


經營者朋友們:


你們好!


為了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貫徹落實《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為地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一個優質的城市大環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全市開展城管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月活動。為了使您及您的企業員工能夠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好應盡義務,現將有關城市管理法律知識告知如下:


01

臨街門店必須在店內經營,不得出店擺攤設點;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擺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設施。

02

臨街門店不得在店門及櫥窗上(含玻璃櫥窗內)亂張貼、亂塗寫,影響市容觀瞻。

03

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04

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戶必須對排放的油煙、污水、污物、煙塵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產生的泔水應統一收集,密封清運,集中消納,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設施,嚴禁將餐廚垃圾交給非法從事加工、銷售廢棄食用油脂的窩點;從事飲食燒烤的經營戶,必須採用清潔能源(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電)和無煙環保烤爐。

05

在商業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影響周圍單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06

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機動車維修、裝飾、清洗經營,或隨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排放污水、油污。

07

臨街門店必須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不得將店內垃圾掃到人行道上,確保門店周邊環境整潔,無亂堆亂放雜物,無污水橫流現象。

08

臨街門店牌匾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實行「一店一牌」,設置的牌匾不得出現污損;禁止設置樓頂透底字標牌,已設置的要自行糾正。

09

禁止擅自搭建舞台或沿街發放、張貼、懸掛宣傳品,從事商業宣傳活動。

10

城市道路兩側的施工工地,圍牆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外立面不得污損不潔;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必須實施覆蓋處理;施工期間廢水、泥漿不得污染路面。

11

沿街門店禁止擅自裝修外立面;經過審批進行裝修的,要按規定進行圍擋,所產生的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

12

禁止擅自設立戶外廣告設施;經批准設立的戶外廣告應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安全、整潔、完好;霓虹燈門頭及標識要保持字體完整。

13

未經批准不得在門前人行道停放機動車輛。

14

愛護城市綠化設施,禁止在門前行道樹及綠籬上設置燈飾、弔掛物品及其它毀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行為。

15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人行天橋和商業步行街進行以自行車、機動車、行人為載體的商業巡遊宣傳、促銷、諮詢、募捐等活動。

16

臨街門店外立面安裝的空調外機,一層設置高度距離地面不得低於地面2.5米,冷卻水不得向街面排放。

17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進行下棋、打牌、打撞球等娛樂活動。

18

雨雪天過後要快速清理門前的泥沙和積雪積水。

19

在進行各類室外慶典活動時,懸掛橫幅及布幔、施放氣球、鋪設地毯、張貼海報等慶典設施設置的時間、地點、方式應符合審批要求,活動結束後及時清理慶典設施,保持環境整潔;禁止粘貼地面廣告。


尊敬的經營業主們,維護整潔、優美的城市容貌,建設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諧西安是我們共同的義務,我們深信有您及貴單位全體員工理解、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西安的天會更藍、水會更清、路會更暢、城會更美,讓我們攜起手來一起建設美好家園!

祝您及貴單位生意興隆,財源廣進;祝全體員工生活幸福,事業有成!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月


END

編輯 | Seven

審核 | 李巍 王丹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EBjZm8BMH2_cNUgUV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