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醫療保險和重疾保險都是關於醫療方面的保險,但是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險之一,每一個人都需要購買,但是重疾險則不是。
一、醫療險和重疾險有什麼不同
1、賠付方式不同
如果是重疾險:如果投保人已經購買了重疾險,他只要不幸罹患了保險條款中規定的一種重大疾病,拿到了指定醫療機構的確診報告等相關資料給保險公司就可以理賠,保險金的金額就是投保的保額,這筆錢可以自行安排,無需墊付、無需報銷。
但醫保則是只要是我們住院的花費,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報銷,不過是需要我們先自己墊錢。
2、保障條款不同
重疾險保障的內容是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重症,所以所患的疾病合同沒有保障的話,是完全沒有賠付的。一般來說,現在的商業重疾險都覆蓋了數十種,甚至上百種常見重疾,但是在選擇的時候還是要注意高發病症的保障範圍是否已經全面了。
而醫療保險則只要是醫療定點的的醫院住院,病症種類基本沒有影響,醫保都是可以在額度範圍內報銷的。
3、保障期限不同
重大疾病保險一般長期性的還有很多的終身型保險。保費的繳納也可以分期進行,同時還有保費豁免的功能。
而醫療保險一般都是一年期的,時限都比較短,過期就沒有保障了並且醫療險的續保一直是它無法掩蓋的劣勢。也就是說只要過期了,跟保險公司重新投保還得看它賣不賣,如果停售了,就無法購買了。
並且,醫保的保費並不是一層不變的,隨著我們的年齡在增長,保費繳納也會更多。
通過上兩大部分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重疾險確診即時賠付,金額高,保險金使用靈活,但是保障的種類有限;
醫療險報銷賠付,有免賠額的設定,報銷的金額上限也高,需要自行墊付診療費用。
醫保跟醫療險類似,但是沒有報銷門檻,但是用藥限制、治療費用限制等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三、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
《社會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在於賠付方式不同、保障條款不同、保障期限等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