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於2019年10月31日經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1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都規定了些啥?
小編今天給大家劃劃重點!
保護泰山、徂徠山等山體;
愛護花草樹木和城市綠地,不在公共綠地、草坪等種植蔬菜、糧食、水果等作物;
不違規飼養家禽、家畜;
按規定傾倒垃圾、污物、廢棄物,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
保護水源水體,不在飲用水水源地和景區、公園、遊園內的水域等水體內洗滌、游泳、捕(釣)魚;
按規定時間、地點擺攤設點,保持集貿市場、便民網點和流動攤位等周邊環境衛生清潔;
不亂貼亂畫、亂張亂掛,不在建(構)築物的陽台外、窗外、屋頂、平台、外走廊、樓道等空間停放、堆放、弔掛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不占用、堵塞、封閉公共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禁止從建(構)築物向外拋擲物品;
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
文明如廁,保持公廁衛生,愛護公廁設施;
不在公園、道路及其兩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拋撒、焚燒冥紙、逝者遺物和其他喪葬祭奠物品。
任性而為會怎樣?
破壞公共環境的,由有權管理的部門進行勸導、告誡,予以警告,並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當場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採取補救措施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在建(構)築物的陽台外、窗外、屋頂、平台、外走廊、樓道等空間停放、堆放、弔掛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依其規定處罰。
公共場所著裝得體整潔,言行舉止文明,不大聲喧譁,不使用低俗語言;
購買商品、等候服務、使用電梯等按序排隊、依次進行,禮讓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孕婦等特殊群體;
文明用餐,提倡光碟行動;
合理選擇時間、場地開展商業促銷和娛樂、健身等活動;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開展娛樂、健身、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應當控制音量,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開展具有危險性的娛樂、健身活動的,不得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合理使用座椅、健身器械等設施;
遇有突發事件,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理,有序疏散,不聚集、圍觀、擁堵現場。
任性而為會怎樣?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開展娛樂、健身、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規範使用燈光、喇叭,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主動禮讓、避讓行人,不搶道行駛;
通過擁堵、緩行路段,互相禮讓、依次通行;
不向車窗外拋灑物品;
低速通過積水路段,避免積水濺起、侵害他人;
駕駛車輛不吸煙、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主動讓行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和其他有緊急情況的車輛;
停車入位、有序停放,不違規占用應急車道和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等;
公共客運車輛和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執行服務規範,禮貌對待乘客,保證車輛整潔衛生,停靠車輛不得妨礙正常交通秩序,不得拒載;
共享車輛使用人應當按指定區域停放共享車輛,不得損毀、侵占、丟棄或者擅自改裝共享車輛。
行人不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和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在非人行道上行走;
行人遇機動車禮讓、避讓時,應安全快速通過;
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有序上下、文明禮讓,不強迫他人讓座,不占座、霸座;不得擾亂公共運輸秩序、干擾駕駛人安全行車;
不得在機動車道內乞討、兜售物品、散發物品等。
任性而為會怎樣?
擾亂公共運輸工具秩序、干擾駕駛人安全行車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
不得攀爬、刻劃、塗抹景區建(構)築物、文物古蹟、公共設施、樹木等,不得損壞旅遊設施;
服從景區(點)引導、管理,安全有序遊覽。
禁止在城鎮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
攜犬只出戶應當使用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牽領,主動避讓路人,並及時清除犬糞;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不得隨意遺棄犬只;
不得攜犬只進入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政務便民服務場所、醫療機構(動物診療機構除外)、教育教學機構、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公共體育場所及商場、超市、酒店、餐廳、圖書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不得攜犬只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攜犬只乘坐計程車時,應當徵得駕駛人同意;
攜犬只乘坐電梯或者到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驅使、放任犬只傷害、恐嚇他人;
任性而為會怎樣?
不按規定養犬的,由有權管理的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未當場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城鎮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攜犬只外出未按規定牽領或者未即時清除犬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規定攜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由公安機關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實施日期: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我們的日常行為進行了細緻詳細的規範,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共同構建和諧文明美麗幸福的家園!
來源:泰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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