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電動車車主:
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很高興為您提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掛牌註冊登記服務,在您為愛車辦理車輛掛牌註冊登記前,請您認真閱讀以下電動車辦理掛牌註冊登記告知書,對照自己車輛情況,攜帶所需要材料並駕駛您的車輛到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直通式服務大廳對您的車輛進行查驗,即可辦理車輛掛牌手續。
一、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但未註冊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車車主,請於2019年12月31日前,持整車出廠合格證(或小合格證)、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增值稅發票(發票開具時間為機動車銷售時間)、有效身份證證明、非機動車第三責任保險保單到平塘交管局車管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車管民警將為您核發安裝全省統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白底紅字)。該號牌使用過渡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禁止上路行駛)。
二、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只持有整車出廠合格證(或小合格證),手工收據,原則上不能辦理超標電動車註冊登記業務。經我局與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會商決定,此類車主可持當時購買電動車開具的手工收據,到縣市場監管局開具車輛購買時間確認證明,再到縣稅務局補開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增值稅發票,發票連同該手工收據收作為車輛的合法來歷憑證。車主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整車出廠合格證(或小合格證),手工收據附補開的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增值稅發票、有效身份證證明、非機動車第三責任保險保單即可到平塘交管局車管所辦理車輛掛牌註冊登記。車管民警將為您核發安裝全省統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白底紅字)。該號牌使用過渡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禁止上路行駛)。
三、2019年4月15日以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的相關標準辦理註冊登記,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證明、非機動車第三責任保險保單、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合格證。車主自購車30日內攜車輛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安裝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白底藍字)。
四、2019年4月15日之後購買的符合《電動摩托和電動輕便摩托通用技術條件》(GB/T24158-2018)標準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按照摩托車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註冊登記。車主持身份證、車輛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攜車輛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