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它們帶入國門,必須嚴懲走私凍品行為

2019-11-12   平安東莞

2018年10月29日,黃埔海關緝私局根據情報在東莞市沙田鎮坭洲水道對來往港澳小型船舶「莞航328」船進行登船查緝,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來往港澳船舶1艘,該貨船艙內裝載涉嫌走私進口凍品的40 呎貨櫃30個,涉案凍品共計864噸,經初步估算,該案案值約4000萬元。經初步清點,查扣的30個涉案貨櫃內裝有豬肚(熟)、豬耳、凍豬腳、雞翅、雞胗、牛排、肥牛、牛肚等凍品864噸。根據凍品外包裝顯示,該批凍品來自羅馬尼亞、義大利、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

2019年1月16日,黃埔海關緝私局開展打擊凍品走私專項行動,水上緝私部門分別在廣東省珠海市水域和東莞附近水域對2艘涉嫌走私運輸船舶進行查緝,當場查獲走私進境各類凍品共計約1300噸,價值約4000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定義和種類

根據我國冷凍食品國家標準,「凍品」是指以可食用農、畜、禽、水產品等為主原料,在冷凍狀態下儲運與銷售的食品。包括凍海產品,凍牛肉、豬肉、雞肉及副產品等。


根據《海關法》規定,「凍品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管理,運輸、攜帶、郵寄凍品進出境行為。


法律規定和違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151條、第1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普通凍品逃稅額個人十萬元以上、單位二十萬以上,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最低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走私來自疫區的凍品五噸以上,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最低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海關法》第82條規定,走私凍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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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隊

黃埔海關緝私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