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來源:高苑軒 江西法院
但總有些人死皮賴臉
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近日
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
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被告人魏某
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7至11月
原告郭某、曾某良、曾某榮先後起訴魏某,法院判決魏某共需歸還三原告欠款25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魏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魏某拒絕報告財產情況。
2018年8月2日
法院對被執行人魏某實施司法拘留。
拘留期間魏某承諾會將其位於文武壩鎮一處房屋出售用于歸還欠款。
2018年9月21日
魏某將上述房屋出售給徐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魏某得到房屋出售款51萬餘元後仍未歸還欠款,也未向法院報告房屋出讓情況,而是將其中40萬元轉入李某帳戶用於購買YEC虛擬貨幣投資以隱匿財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魏某在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魏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魏某自願認罪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魏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的量刑建議,罰當其罪,故作出前述判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勸告所有欠債人
速速還錢!
不要再抱有僥倖心理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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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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