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發生醫療事故後,如果想要進一步確定事故的原因、事故帶來的傷害等等,以及對於後續的賠償進行指導,往往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應當自此時計算訴訟時限。那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呢?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調查取證有哪些方式
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並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並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屍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託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屍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