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印發通知!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罰款50元到200元

2020-04-26   潁州晚報

4月26日,阜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發文件——《關於印發<阜陽市城管執法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對規範市民文明養犬、安全養犬、依法養犬做出要求,違反規定將被處罰。


下面,開始劃重點

一、職責分工

(一)市園林管理處負責市本級直接管理的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管理的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查處市本級直接管理的公園、綠地、廣場上銷售犬只、對犬只排泄物不及時清理、攜帶犬只進入帶有禁入標識的市本級直接管理的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場所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二)市市政處負責市本級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設置犬只禁入標識;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管理的城市道路設置犬只禁入標識。

(三)各縣、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的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街道等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查處在道路、廣場上銷售犬只;查處攜犬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查處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的(市本級直接管理的除外)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四)市環衛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支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揮中心按各自職責負責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二、區域劃分

犬類管理區域劃分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

阜陽市中心城區、阜合產業園區為重點管理區。中心城區範圍為北至風凰大道,西至霞光大道,南至復興大道、裕潁路、天鵝湖路,東至濱河路、京九路、發展路、阜蚌路,阜合產業園範圍為北至天鵝湖路、西至潁州南路、南至南艷湖路、東至新安路。

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各縣、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劃定重點管理區。


三、規定要求

(一)不得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區域(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除外):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

2.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兒童活動場所;

3.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餐飲場所;

4.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展覽館、會場、影劇院、歌舞廳、遊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及集會場所;

5.候車廳、公交場站等公共場所;

6.宗教活動場所;

7.風景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場所,

(二)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三)攜犬外出時,對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即時清除。


四、處罰措施

(一)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二)攜帶犬只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或者《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道路、廣場銷售犬只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除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給予警告, 並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阜陽市城管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