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法制報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各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入贛人員日益增加,傳播風險明顯增大,為加強涉外疫情防控「把嚴關口、織密閉環」工作要求,經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我省涉外疫情防控實行「五個閉環」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報告閉環管理
(一)入境登記。邊檢部門將航空、陸地口岸入境入贛的人員信息推送給省公安廳,省公安廳補充、完善後,及時推送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時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分發給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核查。各地要將核查結果及時上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社區摸排。社區摸排採取「單位管人、社區管人」的形式,由各單位、城市社區、農村村組摸排已由境外(含港澳台)入贛人員,並掌握其健康狀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的公告》的要求,所在單位、社區(村組)要掌握近期內有意願由境外來贛人員的信息,提前向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各設區市指揮部要將匯總數據上報省指揮部。
(三)主動申報。所有計劃來贛的入境人員,要主動提前聯繫家庭成員,告知入境(入贛)航班、車次、活動軌跡、抵贛時間等相關信息。相關家庭成員要確認核對相關信息,並及時報備至所在單位和村組(社區);所有從外省市駕駛私家交通工具搭載境外來贛人員的車主,要提前向所在單位和屬地村組(社區)報告,相關情況核實後要逐級報告至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信息處理。縣級指揮部要統籌登記、摸排和申報等信息,並與上級推送的信息進行比對研判,並逐戶上門核實,並做好相關入境疫情防控政策的宣講。對確定入境入贛人員,採取一人一策,制定管控預案,落實責任人員,做到全流程無縫對接。
(五)獎勵舉報。對於入境來贛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實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和個人責任,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各地要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聯繫電話。對於不提前主動報告、瞞報謊報旅行史、發熱和咳嗽等健康狀況的,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嚴肅處理。
二、隔離管控閉環管理
(一)隔離觀察管理。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向南昌昌北機場、南昌火車站、南昌西站派出工作專班。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向當地火車站、機場派出工作專班。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派專人與目的地所派遣的專門工作組對接境外入贛人員,做好人員、信息交接,並做好台帳登記。境外入贛人員全部按規定統一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食宿費,一律自理。對入境後已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可不再實行集中隔離,但要做好個人自我健康監測和自我防護,減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依法強制執行。對拒絕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員,拒絕配合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三、檢測檢疫閉環管理
(一)實施登臨檢疫。海關對境外入贛航班實施登臨檢疫,對境外入贛人員一律進行健康監測,做好「三查三排」(查驗健康申報、開展體溫篩查、實施醫學巡查,流行病學排查、醫學排查、實驗室核酸檢測排查)。
(二)流行病學調查。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可疑症狀人員及密切接觸者,按有關規定移交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轉運轉送閉環管理
(一)做好轉運準備。各市、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提前掌握境外入贛人員信息,提前安排專人專車做好接送轉運準備。
(二)可疑病例轉運。對已入境研判為疑似病例、有症狀人員一律就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
(三)中轉人員轉運。對經贛停留、規定允許中轉的人員,由機場、火車站統一送至指定區域隔離點,再專人專車送至上車地點,機場、火車站人員做好交接手續,保證其安全離贛。
(四)其他人員轉運。對密切接觸者、其他人員由各設區市派遣的專門工作組採取「點對點」接站、轉運等無縫轉接措施,分別轉運至當地醫學隔離觀察點和集中留觀點。
五、醫療救治閉環管理
(一)實行會診制度。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成立境外疫情救治專家組,統一確認標準,做到精準科學,參與指導各設區市病例的診治工作,由省市專家共同確認後,統一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布。
(二)實行集中收治。經南昌入贛的境外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由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集中救治。除南昌地區外,其它各設區市各明確一所市級定點醫院,集中收治本轄區報告的境外入贛疑似和確診病例,並做好人員、技術、設備、物資等救治準備。
(三)堅持中西醫結合。為最大限度地發揮中西醫結合的優勢,提高治癒率、縮短治癒時間,省級、市級專家組共同確定治療方案,全程參與境外入贛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診斷救治工作。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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