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近日,山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關係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主要有以下幾點新措施:
一是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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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將參保農民工失業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調整為「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工轉城鎮職工後,按城鎮失業人員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前繳費年限與轉城鎮職工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待遇標準統一按城鎮職工待遇標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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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調整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提升為4000元/人;撫恤金補貼標準,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基數: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補貼;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補貼;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8個月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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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山西人社
編輯:韓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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