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了一條四字朋友圈 結果被拘十日!

2019-09-18     柳州交警

「出行平安」是交通參與者心中永恆的主題。為確保廣大市民的出行平安,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柳州交警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強道路管控。可是一些駕駛人卻因為被交警依法處罰,到微信朋友圈發泄,發文辱罵交警。

9月13日晚,正值中秋夜,柳城交警堅守在縣城橋頭,嚴查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可到了16日,警方卻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辱罵交警。了解這情況後,警方立即開展調查,很快鎖定了該朋友圈的信息來源,找到了嫌疑人張某,案件交由柳城縣公安局大埔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張某交代中秋節當晚她與朋友開車外出聚會,途經柳城大橋時,遇到交警在開展夜查整治。


張某曾因違法停車受到過交警處罰,因此看到交警執法她十分反感,於是便錄下了朋友接受酒精檢測的過程,並將視頻上傳微信朋友圈,配文「橋頭有狗」,宣洩自己的不滿。張某微信共有1020位好友,如此發布辱警言論,嚴重侵害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調查後,柳城縣公安局大埔派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不僅在網絡中有人通過辱警的方式宣洩不滿,現實中還有人為了逃避法律處罰而選擇暴力抗法,挑戰法律的權威和執法的尊嚴。

9月15日下午4點半,柳州交警按照工作部署,在新風路口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在行動中,執勤交警在道路中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通過路口,攔停後警員告知駕駛人電動三輪車不允許在市內行駛,駕駛人需到一旁警務崗亭接受處罰。




男子跟隨警員到崗亭接受處理,在等待處理交通違法的時候,男子趁執勤交警不注意,掏出備用鑰匙迅速啟動電動三輪車,想要往航銀隧道口方向逃離。





車輛剛起步就被一旁的警輔人員小韋發現,小韋當即對男子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要求他立即停車接受處理,但男子不聽勸阻,車頭一偏將小韋撞倒,繼續往航銀路方向逃跑,隨後增員警力趕到,在航北路民鑫小區內將男子擒獲並交由柳南分局五里卡派出所進行偵辦。





經警方詢問了解到,男子姓潘。「因為我害怕被交警處罰,所以就趁他們不注意就開車跑了,後來被交警發現了之後,我為了逃跑就故意把他撞倒了。」對於自己的過激行為,潘某如是說。經就醫檢查,小韋多處軟組織挫傷、皮膚感染、電解質紊亂。







五里卡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對潘某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駕駛人路遇執法檢查時應積極配合,切不可通過暴力方式抵抗交警依法執行職務,不要因網絡開放自由而發表不當言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的違法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駕駛人如對交警的執法存在異議,可通過柳州交警支隊長熱線0772-2603000反映,也可提起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逞一時之快,隨意辱罵交警或抗拒執法,最終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莫小華 文/韋慧 陳勇志(實習) 圖/梁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ckbRW0BJleJMoPM2pS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