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平均適用率位居全省前列

2019-12-18     贛南日報

作者:記者劉珊伊

來源:贛南日報

12月17日

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截至目前,

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平均適用率為87.66%,

位居全省前列!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016年11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試點辦法,在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2年。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上升為法律,從立法上對改革試點成果予以確認。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用19個條款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辦理程序、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使得認罪認罰制度貫穿了整個刑事訴訟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充分體現了現代司法寬容精神,是對刑事訴訟程序的創新,也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它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

今年以來,

贛州市檢察機關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邊學邊查邊改,

大力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率,

截至目前,

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平均適用率為87.66%,

位居全省前列。

贛州市檢察機關檢察官在辦案中,一方面,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對刑期產生的不同影響,進行深入細緻的說明,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認罪服法;另一方面,注重對被害人進行溝通安撫,修復被破損的社會關係,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願,將和解調解、賠償情況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贛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一直將量刑建議作為一項刑檢重點工作來抓,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初期,全市檢察機關就對輕刑案件提出了精準的量刑建議。截至目前,全市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占比82.28%,位列全省第一。

市委政法委組織市公檢法司四部門在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聯繫會

我市訴訟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9月至11月,認罪認罰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占比51.1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占比40.68%,適用速裁程序占比8.17%。危險駕駛、盜竊等輕微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審判,整個刑事訴訟流程在一個月內完結,訴訟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我市得到充分體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適用於輕刑案件,同樣適用於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但是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應當慎重把握從寬,避免案件處理明顯違背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贛州市檢察機關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根據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從強制措施的適用、起訴必要性和量刑優惠等多個層次探索從寬的情形,確保從寬落到實處。9月至11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作出不起訴218人,占10.25%,判處非監禁刑123人,占5.8%。

市檢察院調研組「閱卷式」調研基層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

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細節

一起來看看記者現場提問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罪名的範圍包括哪些?

A: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是否可以反悔?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反悔和撤回認罪認罰的承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與檢察機關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基礎上,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實質上是在個人與檢察機關之間達成了合意。根據契約精神,控辯雙方均應當受協議內容的約束,有義務配合推動協議的履行。一般而言,檢察機關只有證明被告人違反協商協議時,方可提出撤銷協議的申請,而被告人在法院判決前,均可反悔。從反悔階段看,有起訴前反悔和審判時反悔;從反悔類型上看,有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反悔和法院判決後反悔而上訴或者申訴等。如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前反悔的,具結書內容失效,人民檢察院綜合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等重新提出量刑建議,此時的量刑建議將不享有認罪認罰「從寬」的情節。

Q:

認罪認罰從寬,「從寬」幅度怎麼把握?

A:

「從寬」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從程序上從簡處理。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被告人量刑主要是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來考慮,認罪認罰案件也要遵循刑法量刑的基本原則,認罪認罰案件也必須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從嚴和一味從寬。對於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從寬處罰。

Q:

檢察機關如何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承擔起主導責任?

A: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開展認罪認罰教育轉化工作;提出開展認罪認罰教育工作的意見;開展平等溝通協商;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積極做好被害方的工作;對案件難易程度進行分流把關。這些都是檢察機關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應當履行的主導責任。通過履行主導責任,既確保及時有效懲治犯罪,促使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又強化了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化解雙方的矛盾,修復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Q: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A: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專門有一個章節規定被害方權益保障,如,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並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協議或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促進當事人和解諒解過程中,應當向被害方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公訴案件當事人和解適用程序等具體法律規定,充分聽取被害方意見,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應當積極協調辦理。

Q:

會不會出現犯罪嫌疑人被迫認罪認罰?

A: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認罪認罰自願性、合法性審查。辦理認罪認罰的案件必須確保當事人認罪認罰是自願的。對偵查過程中是否自願認罪,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有沒有刑訊逼供這類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須加強法律監督,作為重點的審查內容。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開展認罪認罰工作。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庭審過程中要重點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或者認罪認罰後又反悔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發現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編輯:戴文藝 實習生鄧春霞 編校:劉敏

值班主任:張火金 編審:陳昱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K2BF28BMH2_cNUg_1W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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