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發布了《監護侵害監督典型案例》,公布3起典型案例。其中第1件案件《武某、葉某監護侵害案》由泰州檢察機關辦理。
最高檢發文指出,這3起典型案例涉及指控犯罪、支持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綜合救助、督促履行法定義務、異地協作幫扶、家庭教育指導、適用禁止令等多項規範指引。各級未成年人檢察人員要認真學習案例,更新司法理念。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12日上午,武剛(化名)為向自己父母索要房產,將自己的女兒小芸(化名)、兒子小洋(化名)帶到居住的公寓樓下車庫進行威脅,手持打火機準備點火汽油,被女兒小芸搶奪,爭執過程中,失手將打火機打著,導致車庫著火,造成三人受傷。
經鑑定,小芸和小洋均為重傷二級,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後,武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姐弟倆只能跟著爺爺奶奶生活,但因爺爺奶奶不是孩子監護人,醫療救治和生活受到很大限制。
由於武剛前妻葉某不願意照顧兩子女,在檢察機關支持起訴下,法院撤銷父母雙方的監護人資格,改由爺爺擔任監護人。
法庭休庭期間,檢察官看望孩子
同時,泰州兩級檢察院未檢部門聯合控申部門申請司法救助22萬元,聯繫本地心理諮詢醫師對兩名受害兒童進行心理疏導和矯正,幫助他們樹立信心,配合治療。
還將兩名受害兒童信息通報婦聯和機關工委,推動民政部門將姐弟倆納入困境兒童救助範圍。經過多次手術,受害兒童有了較好的恢復。
2018年12月,檢察機關送上司法救助金
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找到姐弟倆的母親葉某,對其進行法治教育,督促履行法定義務,葉某也認錯悔過,主動支付撫養費,與小芸、小洋的親子關係逐步得到修復。
檢察官說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性侵害、出賣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應當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父母和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行為的,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的同時,可以支持有關個人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仍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法定義務。
未成年人因遭受監護侵害陷入困境的,檢察機關可以綜合運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會救助等方式,提升救助工作實效,幫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恢復正常的學習和生活,最大限度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護。
來源:泰州市檢察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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