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言而無信,我能起訴退房嗎?

2019-12-16     TV法律微服務

買一套心儀的房子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夢想,所以我們在買房子之前會看很多開發商的宣傳廣告,再結合自己的需求來選擇購買房產。但是有的開發商在宣傳廣告上面會以各種噱頭吸引購房者,如「重點學區房」「步行到地鐵5分鐘」「高綠化率」「下沉花園」等等吸引人們去購買。等到購買完成交付房子的時候卻發現和宣傳廣告上的差距很大,遇到這種開發商我們應該怎麼辦?開發商是否應當對其售樓時的宣傳負責任呢?

今天來到欄目中尋求幫助的谷先生,考慮到父母養老的問題,和好友一起在河北永清購買了兩套由永清榮恆房地產開發的房子。在收房的時候,谷先生髮現自家的房子並沒有之前購房時開發商所承諾的60平米的花園以及精裝修帶衛生間的下躍。隨後,谷先生曾多次找開發商進行協商,但是事情並未得到解決。懷向陽律師、曹曉靜律師將幫谷先生支招,為他排憂解難。

案例回顧

2016年底,谷先生和朋友考慮到父母養老的問題,就在離北京不遠交通比較便利的河北永清,購買了兩套由永清榮恆房地產開發的房子。

當初看房的時候,銷售員把房子描述的近乎完美,有50平米的花園還有一個120多平米帶裝修和衛生間的下躍,這些條件讓谷先生心動,當即決定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然而在今年收房的時候,谷先生卻發現開發商所承諾的60平米的花園以及精裝修的帶衛生間的下躍都並未實現。除此之外,谷先生經過多番調查還發現,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每平米超過市場價5000元。

後續谷先生多次找開發商進行協商,開發商的經理也以個人的名義給谷先生寫了退房承諾,但是事情一直並未得到解決。心力交瘁的谷先生無奈之下找到了欄目組,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谷先生能將房子退掉嗎?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根據現在谷先生收集證據的情況來看,曹曉靜律師認為,應以協商退房為主。另外如果谷先生想退房,需要固定下給谷先生寫退房協議的開發商經理譚先生的身份信息。

曹曉靜率是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保存好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拿到的樓書和報紙廣告等,因為樓書上的信息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算作合同條款,在收房時可以以此作為對照。而對於一些開發商在樓書後面標註的「以上設施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交房時為準」之類的字樣,在法律程序上是走不通的,如果樓書信息明確具體且對房屋價格產生影響,還是可以拿來作為「呈堂證供」,和開發商對簿公堂。

對於谷先生諮詢的自己和朋友購買的兩套房產是否會到三年訴訟期的情況,曹曉靜律師給出的建議是,訴訟期不是從簽訂合同之日起算,而是從出現糾紛起算,從谷先生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候開始起算。並且谷先生每一次主張權利的行為都是延續時效的行為,所以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目前不用太擔心。

在聽完谷先生的陳述後,懷向陽律師表示,當初谷先生購買的這套帶60平米花園房子是有預售許可的,意味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可能是合法有效的。另外距谷先生描述購房時是簽訂過草簽合同的,並且合同中明確寫出有60平米的花園,但是這份合同只有一份而且已經被開發商收走,谷先生並沒有留存相應的複印件,而且目前谷先生也拿不出更為有效的證據可以證明曾經簽訂的合同中有60平米的花園。綜上所述,懷向陽律師認為,如果谷先生以沒有60平米花園的訴由來進行起訴,有一定的難度,很難實現自己的訴訟請求。

對於谷先生朋友的那套房子,涉及到當時購買房子的時候是五證不全的,而銷售員並未真實的告知五證是否齊全的情況,可能涉嫌欺詐。由於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具備法定的銷售條件,其銷售行為違法。因此,買方要求退房應按照《合同法》關於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來處理。谷先生的朋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給予相應補償 。

開發商在售樓時需取得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該「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則不可能辦到房產證,所以建議購房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注意跟開發商核實清楚再簽合同。

懷向陽律師建議谷先生,儘快提起起訴,如果在訴訟期間房子的五證已經辦理齊全,那谷先生朋友的退房要求就會變得更加難以解決。

最後,懷向陽律師提示廣大朋友,小區的綠化面積其實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是不允許進行分割銷售的。銷售小區內公用綠地的情況本身存在不合法的行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6EZEW8BMH2_cNUgsc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