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檢向教育部發出第一號檢察建議,核心內容涵蓋加強校園安全、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以及預防性侵害教育等。對於基層檢察院來說,「一號檢察建議」對如何辦理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起到很好的教科書作用。
2019年,我在未成年人檢察崗位協助員額檢察官辦理的第一起審查批准逮捕案件,就是一名鄉村小學教師吳良(化名)猥褻兒童案。
起初,我們在審查這起案件時,認為這和以往的猥褻兒童案沒有什麼區別。然而,在一位被害人母親的證言里我們發現了不尋常之處:她們早在2016年就曾向學校反映過老師吳良曾經猥褻過孩子的事情。但是學校校長出於保全學校和女童名聲考慮,決定將事情「雪藏」。也就是說,在這起案件背後,有校長的失職。
根據「一號檢察建議」相關要求,對發現性侵害幼兒園兒童、中小學學生案件瞞報、謊報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我們還查找了與性侵害相關的法律條文,提到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我院遂決定追究校長隱瞞包庇的責任。
為了爭取教育局的支持,也為了達到雙贏多贏共贏的辦案效果,我們先後多次與教育部門溝通,並兩次到教育局反映情況,提交相關證據,建議對校長隱瞞不報、導致吳良「二次傷害」女童的情況予以追責。
2019年2月,我院以吳良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3月,江蘇省泰興市法院以猥褻兒童罪一審判處吳良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他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的5年內從事教育培訓、學校保安等相關職業。
在辦案的同時,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一號檢察建議」中關於完善性侵害預防制度的要求。我院向市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建立性侵害專門投訴渠道,加大預防及應對性侵害知識普及力度,注重被害女童的隱私保護和心理疏導,嚴控從業教師准入門檻,加強教師隊伍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教育局認真採納了檢察建議,在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協同機制、注重預防性侵害安全教育、落實被害女童保護措施、強化師德教育的同時,將「雪藏」案件的校長移送市紀委處理。最終,該校長被免職,2名被害人也被轉到其他學校上學,開始了新生活。
看到家庭、學校以及社會對性侵害預防越來越重視,我覺得這是一件特別有意義的事。我們會繼續推進「一號檢察建議」不折不扣地落實,為孩子們撐起司法保護的綠蔭。
(講述人系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葛東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