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狗咬了!」,現在似乎已經成為一個常態新聞了。
被家養狗咬可以找主人負責,可被流浪狗咬又該找誰解決呢?
近日,荷花池街道駐西新橋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就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
圖來源網絡
張某是鐘樓區一老小區的居民,小區沒有物業。張某看附近的3條流浪狗可憐,就將一隻大碗放在家門口綠化帶旁,經常往碗里放點吃食。
半年下來,人和狗就形成了默契,流浪狗平時就在張某家附近活動。
一個月前,鄰居李某經過張某居住的樓前,被其中一條流浪狗竄出來咬傷。李某花了1000多元,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事後,李某找到張某,要求其賠償疫苗費用。張某一臉無辜,認為狗並不是他養的,他不應該擔責。
兩人由此發生糾紛,遂相約到荷花池街道駐西新橋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
調解人員認為,咬傷李某的確實是流浪狗,但張某的喂養行為不可避免地讓動物產生食物依賴,使得動物長期生活在附近。
張某在樓下喂養該狗長達半年以上,因此具有長期喂養流浪狗的事實。
作為喂養人,張某沒有約束流浪狗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機構等,而是任性而為,最終導致李某在經過時被該流浪狗咬傷,因此張某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經調解,張某賠償李某疫苗費用1000餘元。而後,民警聯繫了犬只留檢所,由專業人士對3條流浪狗進行處理。
流浪狗沒主人,咬了人誰都不用負責?
錯!你知道嗎?愛狗人士照顧流浪狗
可能需要對狗咬人負法律責任!
案件回放:
北京市民杜先生長期喂養小區里的流浪狗,這條狗卻咬傷了鄰居,杜先生被告上法庭。
本案最終的判決是:流浪狗的喂養者承擔醫療費用166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上述法律條文提及的主體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換言之,判斷責任人的標準,並非兩者是否存在收養關係,而是當事人有無飼養的行為。張某長期喂養肇事的流浪狗,而非偶爾喂食,實際上已經成為了流浪狗的飼養人,適用於該法律條款,應該說是無可非議的。
在這裡小編友情提醒大家
不要輕易喂養流浪狗
否則喂養者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哦!
來源:常州晚報、河南都市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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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很可愛沒錯
但遇到流浪狗
還是得交給正規的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