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訴我鄰居!」杭州女子為這事怒了!

2020-04-01     平安吉林

昨夜,家住杭州餘杭區星橋金橡臻園劉女士,在開吧APP杭幫俠版塊中發帖求助說:最近,她和鄰居因為走廊公攤面積占用的問題產生了矛盾,希望開吧吧友們和杭邦俠律師幫忙出出主意。

鄰居將部分過道改成「陽台」

劉女士發帖說:「鄰居家是邊套房,我家是中間套,邊套房出來是公共過道,鄰居在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也沒有跟我協商的情況下,把走廊扶手拆掉又往外擴建一米多寬,把走廊窗戶全部封包起來,放置了空調外機,導致我家次臥房間,噪音很大、通風也有問題、也影響了採光。」

記者從劉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位於邊套房的鄰居是把靠近自家門外走廊上的護欄向外拓展1米左右,整改成了一個「小陽台」的樣子,不僅放置了空調外掛機,還放置了多個盆栽。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有業主認為:過道這裡靠近誰家,誰獲利多一些,這是很多小區都默認的,沒什麼可計較的。

也有業主認為:公共區域被一方完全占據,還拓寬了原本的建築,這是違規的,不合理。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投訴人劉女士表示從去年5月開始陸續多次向小區物業反映該問題,這期間物業也曾協助雙方協商,但鄰居一直不肯退讓,一直沒有解決問題。物業和小區工作人員說:「已經安排雙方座談協商過,但雙方不歡而散,情緒都比較激動,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們已告知被投訴業主把過道恢復原樣。」

律師: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杭幫俠律師王洋說:「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對於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而對於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何為共有部分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於這種通道、走廊、大堂等公共部分,都是屬於共有部分。

所以說被投訴的這位業主的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

可協商解決,也可走訴訟途徑

杭幫俠律師王洋介紹:根據我浙江省物價局、建設廳頒布的《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即城管部門),由城管來解決 。

鄰里之間這樣的問題時有發生,建議大家還是通過協商去解決,在物業的調解之下和諧相處,正所謂是「何事紛爭一角牆,讓他幾尺也無妨」,但如果說他確實侵害了您的權利,又拒不接受協商解決,我們也要通過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截止到今天17:00點,劉女士表示,城管部門已經聯繫劉女士,下周找她和鄰居協商解決此事。

來源:杭州交通918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119N3EBnkjnB-0zLYY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