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執行完畢,已是次日凌晨

2019-08-02     河北高院

「我是安某,發現欠我錢的人在維明大街永泰路口,他的車也在,請你們趕快過來……」7月24日22時許,一個電話打到了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值班室,申請執行人安某焦急地在電話里報告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接到當事人電話後,值班人員立即通知了該案承辦執行幹警劉榮歧。

案情就是動員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是集結號。正在家休息的劉榮歧立即動身,並電話通知了4名執行幹警迅速奔赴現場。

據劉榮歧介紹,這是一起合同糾紛引發的民事案件。2017年3月,原告安某與被告朱某簽訂某品牌加盟合同,雙方約定加盟費及品牌使用費等10萬元。不久後,雙方自行解除合同,並簽訂了合同解除協議,約定朱某將10萬元費用退還安某。然而,協議簽訂後,朱某卻拒不還款。安某一紙訴狀將朱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安某的訴訟請求。

2019年4月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劉榮歧多次敦促朱某履行判決,向朱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限高令,並保全查封了朱某名下的一輛小轎車。然而朱某不但不配合法院執行,還玩起了失蹤。劉榮歧清楚地知道,這次能夠得到朱某及其財產線索,是案件能否順利執行的關鍵,不容有失。

劉榮歧帶領4名執行幹警很快到達現場,向朱某出示了執法證件及執行裁定書。經查詢,該車就是法院已查封車輛,「你現在所開車輛是法院保全車輛,我現在要將此車扣押,請你配合。」 劉榮歧向被執行人出示了查封扣押清單,隨即叫來拖車,將車輛拖至法院。

在給當事人履行完查封扣押筆錄等法定程序後,已經是第二天凌晨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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