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類人不能報考公務員

2019-12-13     湖北公考小助手

202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將於2020年3月開始,相信很多同學已經投入到緊張的備考之中了,現在有一個關係到能否報考的問題想特別跟大家說明一下。

失信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在目前多省發布的2020年公務員考試公告中,都明確規定了一條新的內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2020年廣東選調公告)

小編隨機選擇了兩則近期發布的202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告,在公告中都有此項內容,就連剛剛筆試結束的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也有此項規定,大家可以回顧公告看看。

事實上,這一規定並非國家公務員局的創新之舉,而是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這要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說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因此,2020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及2020年各省的公務員考試必須依據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對報考者提出新的要求。

同時,我們具體來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要求公務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說明不具備誠信的品質,沒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也便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要求。


湖北省考明確要求

核查考生的徵信記錄、誠信記錄

而在2019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中,明確說明要要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場、政治思想、政治品質和道德修養,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徵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個人誠信信息進行核查。

2020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時還沒有發布,打算報考的考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讓自己在這些原則問題上「翻跟頭」。

最後預祝各位考生能順利報考2020湖北省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oJD_24BMH2_cNUgDl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