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都是賊,只交身來不交心。夫妻二人在經歷了第一次失敗的婚姻後,就會對另一半產生一種懷疑和防備。可能正常生活中不會產生什麼矛盾,但是一旦涉及到錢財,兩人的矛盾會急劇惡化。
江蘇淮安,突發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某2層獨立洋房內,一家4口全部被人害,其中一對60多歲的老年夫妻,一名中年女子,還有一名17歲的女孩,現場慘不忍睹。後者親戚報警,經警方偵查,門窗完好,兇手是中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兇手行兇後潛逃到外省,目前已被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知情人透露,中年女子張某和兇手是二婚。案發當天,疑因二婚丈夫討要裝修款未果。於是懷恨在心,最終殘忍的將張某的父母以及她和前夫生的17歲女兒後潛逃。
還有知情人透露,兇手是當地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但目前尚未得到證實。
對此,網友們十分憤慨。「為區區幾萬塊裝修款一家四口,太殘忍了!」「遇到惡人就是一場災難,嫁人一定要嫁良人」。
但也有網友認為,「者住的二層獨立房子裝修時應該花了不少錢,既然離婚了把裝修錢至少也要還一部分吧,剩下再慢慢還,因為是二婚沒有血緣關係.更要算清楚錢財。別占男人便宜,做事應該合符情理,寧願自己吃虧一點,就不會四條生命了。」
真是太殘忍了!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誰知,二人僅僅因為裝修款竟然釀成這麼嚴重的慘案,真是太令人唏噓了。
那麼,從法律上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從法律來講,若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則另一方婚前或婚後用個人財產進行裝修的,則婚後裝修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反之雙方共同出資裝修的,一般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平分。
換句話說,涉案男子無論是哪種情況,其實都不會吃虧,完全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女方返還,女方不返還時,可以提起訴訟向女方索賠。
其次,男子沒有理、依法維權,衝動之下殘忍將女子一家四口滅門,毋庸置疑已經構成故意人罪。
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人的,處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說最高法《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慎用刑。
但是具體到本案,男子手段如此殘忍、危害後果如此嚴重,最終恐怕只有路一條。
再次,還應當注意的是,男子的行為還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要知道,一個人的亡賠償金就高達上百萬元。男子為了幾萬塊錢,不僅賠命,還要賠個精光,著實是太不值得!
最後,俗話說,「好聚好散」,該案再次提醒人們,夫妻離婚一定要處理好雙方關係,千萬不要因此由愛生恨,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