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重大 獨立董事應走職業化道路

2023-08-17     皮海洲

原標題:責任重大 獨立董事應走職業化道路

深受市場關注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獨董管理辦法」)在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終於在8月4日正式發布了,並將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獨董管理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制訂的,體現了高層對獨立董事所寄予的厚望。比如,「獨董管理辦法」明確了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明確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履職方式;明確了獨立董事的履職保障;明確了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尤其是獨立董事的職責與權限,較之於過去有了很大的加強與提高。

比如,「獨董管理辦法」賦予了獨立董事「四大職責」,其中包括「對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衝突事項進行監督,促使董事會決策符合上市公司整體利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獨董管理辦法」賦予了獨立董事「獨立聘請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具體事項進行審計、諮詢或者核查」等6項特別職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依法公開向股東徵集股東權利等都在6項特別職權之列。

此外,獨立董事還可以通過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來行使相應的職權。「獨董管理辦法」規定,在上述三個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並擔任召集人,其中在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的角色必須由獨立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

因此,「獨董管理辦法」確實賦予了獨立董事重要的職責與權利,對獨立董事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獨立董事能在在促進公司規範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那麼,獨立董事們能否挑起這負重擔呢?從「獨董管理辦法」來看,答案並不容樂觀,讓獨立董事們來面對這些職責與職權,顯然是勉為其難了。雖然「獨董管理辦法」賦予了獨立董事們「四大職責」、「六項特別職權」,但獨立董事們仍然難以告別「花瓶獨董」的角度。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獨立董事仍然還只是「業餘董事」的緣故。根據「獨董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應當不少於十五日,也即獨立董事每年只要在上市公司「上班」15天即可,但15天時間如何承擔得起獨立董事所要承擔的各項工作與職權呢?

而且,根據「獨董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可以持有不超過公司1%的股份,這如何能保持獨立董事的公正性呢?同時,獨董候選人的提名人是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這也意味著獨立董事可以由大股東來提名,並且獨立董事的津貼還是直接從上市公司領取,而大股東對獨立董事津貼的調整又擁有直接的生殺大權。如此一來,獨立董事又如何能有效地監督大股東及董監高呢?

此外,「獨董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由於獨立董事還有自己的本職工作,還有可能在社會上、在一些企業里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因此,兼職三家境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這個兼職未免多了一些,這些兼職的獨立董事很難盡職盡責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何況,「獨董管理辦法」並沒有對獨立董事的年齡作出限制,這意味著那些七老八十,甚至是九十歲的老人,仍然可以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之職。這些老人更難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了。

所以,要切實履行「獨董管理辦法」賦予獨立董事的職責權利,就必須走職業獨董的道路,畢竟兼職獨董其實是難以勝任獨立董事職責的,而且兼職本身就是對獨立董事這份職業的輕視,因為僅僅只是兼職而已,是一份可有可無的職業。讓獨立董事走職業化道路,這本身就是對這份職業的重視。

而在職業化的前提下,獨立董事才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到這份職業中來,從而切實履行起一名獨立董事的職責。畢竟作為一名職業獨董,一年15個工作日顯然是不可能的,應該是一月不低於一周的時間呆在一家上市公司現場辦公。如此一來,職業獨董最多只能在3家上市公司任職,同時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社會兼職。而且作為職業獨董到了70歲就該退休了,不應繼續在獨立董事的崗位上濫竽充數,最後淪為「花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a8af71b9afa5e6bf98c0710da1b7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