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搬遷」必須有依法程序,村民的權利絕不能忽視

2020-06-12   拆遷衛士

原標題:「整村搬遷」必須有依法程序,村民的權利絕不能忽視

征地拆遷案件中,許多時候被徵收人和被拆遷人掌握的材料有限,信息公開程序往往是收集維權證據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代理的,陝西渭南某縣一共22戶村民,在訴當地縣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一案中獲得了勝訴,法院判決縣政府不予公開的答覆違法,並責令其在15日內公開拆遷補償標準。村民們在拆遷中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為獲得合理補償打好了鋪墊。

案情概述

位於陝西渭南境內的某村正在經歷拆遷,村民們在沒有見到任何工作人員上門實地調查,也沒有見到任何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公告的情況下,被拆遷方直接要求以每平方米1600的「重置成新」價標準進行補償。

在補償標準問題上,拆遷方咬定「一口價」之後,便不和村民們再行協商。村民們簡單計算了一下,房屋補償加上早簽多拿獎勵全加起來,也不夠去縣城裡買房的錢,更何況地沒了,又該去何處蓋房子呢?

劉某、任某、曹某、王某等共計22戶村民聯合起來尋找解決之法。通過推選代表的形式,先後通過協商、信訪、舉報等方式跑補償,但結果均不理想。

在史西寧律師的幫助下,22戶村民向當地縣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陝西某地某村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及其批文。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公開申請遭到了縣政府的無視。

隨後史西寧律師指導當事人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採納了史律師的觀點,判令縣政府公開相關申請。

依法分析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於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主動並且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條例》同時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政府對信息公開申請不履責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對於村民們來說,最終目標是拿到合理補償,保障長遠生計。所以當務之急是儘快獲取相關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史律師綜合考慮效率和成本選擇了行政訴訟。

這裡補充一點,為了進一步保障農民對拆遷信息的知情權,中央曾發布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史律師點評

征地拆遷案件中,許多時候被徵收人和被拆遷人掌握的材料有限,信息公開程序往往是收集維權證據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

通過信息公開程序,我們往往能捕捉到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如本案中的情形,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得知此次征地行為並未辦理合法征地手續。當然並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如此一針見血地通過信息公開程序指認其違法點,但是,通過此程序所獲取的證據材料,我們可以針對性的提起複議或訴訟程序,依法維權。

附:勝訴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