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男子求復合不成 持刀劃花前任臉

2019-07-27     廈門日報社


文/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實習生 楊苗 通訊員 思法 漫畫/劉哲姝

偶然獲得前女友購買電影票的信息,男子帶著刀去找人,試圖重修舊好,無法如願時竟衝動傷人,最終換來牢獄之災。

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黃某獲刑。

今年27歲的黃某與小玉(化名)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聯繫,2018年12月底,黃某偶然登錄團購網站,通過兩人曾經共用的帳號發現,前女友小玉購買了兩張電影票。黃某不甘心就此分手,便也購買了同一場次的電影票,準備前去尋找前女友。

2018年12月31日晚上10點多,黃某帶著一把水果刀和一把尖刀來到電影院。看到小玉出現,他便把人帶到電影院外要求復合。但小玉拒絕,隨後兩人爭吵起來。衝動之下,黃某用刀將小玉的臉頰劃傷。見小玉還是不答應,又強行把人帶到古地石社附近,再次用刀劃小玉的臉。後經路人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黃某抓獲。

經檢查鑑定,小玉面部共有4處傷痕,累計長度12.2厘米,為輕傷一級。為此,黃某的家屬代他向小玉賠償了7000元。黃某本人則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考慮到黃某認罪認罰及其家屬代為賠償,思明區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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