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客問答丨瑞幸引發的「長臂管轄」是個什麼操作?

2020-04-29     新華社客戶端

4月27日,中國證監會回應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表明嚴正立場。

曾創造美股IPO最快速度記錄的瑞幸咖啡,或許會成為新《證券法》實施後「長臂管轄」第一案。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倫·斯通將「長臂管轄」寫進了美國的歷史中,下排中間為哈倫·斯通。具體到我國而言,3月1日起我國施行了新《證券法》,賦予了證監會「長臂管轄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瑞幸上市在中國金融服務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大的背景下,中外監管部門的合作必然不可或缺。從2014年到2019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陸續開通了「滬港通」、「深港通」和「滬倫通」,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進入全球化。對於境外證券發行交易涉及操控價格、披露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等擾亂境內市場秩序的市場失當行為,境內投資人可以依據《證券法》的規定,提起代表人訴訟,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新證券法賦予的長臂管轄權力開展調查。可見,新《證券法》引入「長臂管轄」可以應對資本市場全球化下的證券市場失當行為。

對於瑞幸是否適用「長臂管轄」,業內人士也有不同聲音。第三方研究機構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認為,瑞幸造假案適用新版《證券法》中的「長臂管轄」條款。一方面,瑞幸的造假行為肯定會擾亂境內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風氣,導致境內公司赴境外上市難度增加、成本升高、估值降低,嚴重損害這些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瑞幸的投資人中有大量是境內的投資者,資金中大量的源頭都是境內資金,造假也損害了這些境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但亦有分析人士認為,瑞幸不適用於長臂管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繆因知表示,瑞幸還不至於成為「長臂管轄」第一案,主要是由於瑞幸的行為不能直接與境內證券投資者權益掛鉤。「中國境內投資者不能直接購買境外交易所的證券,只能通過滬港通、滬倫通等特別安排購買香港、倫敦等特定交易所的股票。只有少數特別經過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面向境外市場的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才有可能直接購買在美國發行上市的股票。」繆因知認為,若投資者在瑞幸財務造假後買入股票,2020年4月2日曝光前尚未賣出,才稱得上是「權益被損害」。與此同時,美國作為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屬地國,也是欺詐行為的後果發生地國,必然會行使相應的管轄權,法律懲罰或保護力度都會相當大。瑞幸正在面臨連環劫,何去何從是一個問題。但無論證監會是否對瑞幸進行「長臂管轄」,瑞幸都不會進入避風港灣。來源:新華網思客綜合自國是直通車、新京報、中國經濟網等策劃:劉娟監製:唐心怡編輯:祁麗君、張曉雯(實習)校對:郭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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