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推ROHS認證有哪些測試要求?

2022-05-12     華商檢測

原標題:國推ROHS認證有哪些測試要求?

「國推RoHS認證」「中國RoHS認證」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推自願認證。2006年2月28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頒布,並於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採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為配合《管理辦法》中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願性認證實施意見》、《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相繼發布,《實施規則》對認證用標準、技術規範等作了明確規定。

目的:

為了控制和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電器電子行業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綠色消費,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

電器電子產品定義 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V、交流電不超過1000V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

中國RoHS 2.0 包含直流1500伏和交流1000伏以下的電器電子產品(產品範圍擴大,包含白色家電如空調、冰箱、洗衣機等)

舊版中國RoHS 包含10類電子信息產品(白色家電如空調、冰箱、洗衣機等不屬於)

要求:

1. 列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

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會制定一個配套的達標管理目錄(該目錄目前尚未發布),被列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一方面必須滿足管理辦法中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符合要求的基礎上,需要在產品上做好標識。

2. 未列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

未列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滿足有害物質的限值規定,也就是說,產品可以含有某些有害物質,但必須要做好標識和說明。在產品說明中按照要求格式,對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的部件、有害物質名稱和含量進行說明。

總的來說,目前對於該管理辦法範圍內的產品,無論是否列入達標管理目錄,均需按照SJ/T 11364-2014標準要求做好標識和說明。列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還須滿足GB/T 26572-2011標準規定的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質的限值要求。

中國ROHS 使用標識說明:

根據產品測試報告數據分析,建議如下:

環保標識的使用

1. 若產品中不含有有害物質,應選擇進行標識。

2. 若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應選擇進行標識,並應將《有害物質含量表》置於產品說明。

備註:

- 標識中的數字為環保使用期限,企業可以根據SJ/Z 11388 的要求自行確定。

- 標識形式:模塑、噴塗、粘貼、印刷

- 標識位置:產品本身

- 具體要求如下圖

- 標識尺寸:最小面積不得小於5mm×5mm

- 標識顏色:綠色圖1(C:85,M:30,Y:85,K:20),橙色圖2(C:0,M:75,Y:100,K:0)

- 標識各部分線條比例:如附件圖例所示(網格數量為100×100)數字字體為Impact, 數字高度與圓環內外直徑之比為5:8:12

注意事項:

a) 標誌應清晰可辨、易見、不易褪色並不易去除;

b) 標識在產品上時,一般應標識在產品明顯處,如產品的正面、設有功能鍵的側面及背面;

c) 也可以使用其他適當的醒目顏色,其中模塑的可以與製品顏色相同。

d) 如果由於產品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註的,那麼標識的載體也可以是紙質說明書、說明光碟(CD/DVD)或包裝物。

有害物質含量表:

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

備註:

- 表格形式:印刷

- 表格位置:產品說明書

- 表格中所使用的漢字和符號應清晰可辨,其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mm。

合格評定製度: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是為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而制定的目錄,包括電器電子產品類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種類、限制使用時間及例外要求等內容。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要求(強制性要求)。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

鉛(Pb)及其化合物;

汞(Hg)及其化合物;

鎘(Cd)及其化合物;

六價鉻(Cr6+)化合物;

多溴聯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

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管理辦法沒有列出具體限值要求,目前,具體要求可按照GB/T 26572-2011執行。

中國ROHS和歐盟ROHS區別:

1、頒布和實施時間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採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歐盟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指令》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6月4日歐盟又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範圍。

2、貫徹、實施的條件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支撐;

歐盟ROHS指令 《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

3、限制與禁止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合格性評定採取3C認證模式;

歐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採取自我聲明方式。

4、法律效力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無須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實施;

歐盟ROHS指令 《指令》無直接約束力,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才可以實施。

5、調整對象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

歐盟ROHS指令 調整對象對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的電子電器備

6、推進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採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製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製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製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採信機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9cf63f8e5864b30337dcd4e3d9b94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