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布懸賞公告

2023-08-29   山東商報

原標題:濟南發布懸賞公告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注意到,8月29日,濟南中院發布懸賞公告,詳情如下:

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紅霞與被執行人王永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永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紅霞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永濤,男,1985年12月5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萊蕪區羊里街道辦事處大增家莊村北街336號,公民身份號碼:

37120219851205151X。

執行案號:(2023)魯0116執2006號

執行依據: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魯0116民初138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75457.5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王永濤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發放懸賞獎勵。

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

舉報電話:0531-76210689,0531-76212550。

聯繫人: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車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付甲聖與被執行人姜來明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姜來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付甲聖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姜來明,男,1971年12月4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萊蕪區和莊鎮車南峪村176號,公民身份號碼:

370919197112045110。

執行案號:(2020)魯0116執932號

執行依據: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魯0116民初411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欠款98000元及利息、遲延履行金、訴訟費、公告費。

懸賞金額:1、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姜來明地址線索且法院執行局能夠找到被執行人的,獎勵現金3000元;2、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姜來明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5%發放懸賞獎勵;3、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姜來明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全部執行到位的,獎勵現金16000元。

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

舉報電話:0531-76252698。

聯繫人: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萬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23)魯0124執453號

本院在執行宋義祥與趙希剛追償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希剛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的權威。申請人宋義祥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希剛,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濰坊市坊子區王家莊鎮冢子村251號,公民身份號碼37078419701016****

執行案號:(2023)魯0124執453號

執行依據:(2016)魯0124民初298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63875.08元

凡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除本院已掌握的)並實際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執行到位金額10%的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待執行到位後從執行款中扣除並進行支付,直至本案標的全部執行完畢。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本公告發布後,若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舉報人員為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單位或個人情況依法予以嚴格保密。

聯繫方式:0531-87856972

聯繫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舉報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23)魯0124執393號

本院在執行王忠紅與保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保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的權威。申請人王忠紅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保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復興路27號南2樓215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23MA0F7N****。

法定代表人:劉學軍,經理。

執行案號:(2023)魯0124執393號

執行依據:(2022)魯0124民初36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41180元

凡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除本院已掌握的)並實際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執行到位金額10%的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待執行到位後從執行款中扣除並進行支付,直至本案標的全部執行完畢。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本公告發布後,若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舉報人員為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單位或個人情況依法予以嚴格保密。

聯繫方式:0531-87856972

聯繫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舉報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編輯 李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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