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木工
在一戶人家做工時
我不慎摔了下來
造成了腰部骨折
構成了九級傷殘
誰應該承擔我的損失呢?
案 情 梗 概
老宋是一名工頭,因為承包工程需要,經常僱傭木工老黎做工。2017年5月,老宋雇老黎去一戶于姓人家做工,在支模版工作時,因為無安全防護措施,老黎從屋面模板上摔落。受傷後,老黎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檢查結果為腰部骨折。此後,老黎進行了傷情鑑定,鑑定結果為九級傷殘。事故發生之後,老宋為老黎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隨後,雙方因賠償事宜發生爭執,於是,老黎將老宋告上了法院。立案後,老黎又將主家於家追加為被告。
在審理過程中,江都法院主持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老宋除了為原告老黎墊付的3萬元外,再賠償老黎10.5萬元,此款分10個月給付,前9個月每月給付1萬元,最後一筆款項給付1.5萬元。被告於家限期給付原告老黎賠償款3萬元。其他損失由原告老黎自行承擔;若被告老宋有任一期未能履行給付義務,則原告老黎可就下欠款項一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被告老宋需另行承擔違約金2萬元。
法官提醒
無論是在工廠務工,還是從事建築安裝工作,或者從事其他勞動,工人首先要對自己負責,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好自我保護措施,萬一發生意外,不僅自己要承受傷病的痛苦,還會影響到工作和生活;僱主一方更要重視「安全」二字,要時刻督促工人安全施工、規範作業,否則發生事故,依法是要給付賠償金的。
——宜陵法庭庭長 談海燕
來源:今日江都
編輯:阿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7JFcm4BMH2_cNUgBq8P.html